卷第三十三 梵行品第十六

*此品四門分別。初來意。

疏 來意有六。一前是正位。今辨位中之行。故次來也。二前明諸位別行。今辨諸位通行。三前通前俗。今別顯出家所行。四前明隨相差別。今顯會緣入實。

鈔 言隨相者。即如前別行。行既不同。即是隨相。今此觀意。於身無所取。於修無所著。乃至受無相法。觀無相法。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故。

疏 五為顯入住之因。謂自他二種梵行淨故。則入初住也。

鈔 以說位竟。恐物尋因。故令修此。如先知滅。後示道故。

疏 六別顯初住成佛。則類前諸位。位位成佛。不由他悟之相也。具上諸意。有此品來。

鈔 謂前一一位末。皆云欲令菩薩有所聞法。即自開解。不由他教。此但總標。故今釋云。與此觀行相應。即得初心成佛。知一切法即心自性。成就慧身。不由他悟。

*二釋名。

疏 釋名者。梵是西域之音。具云勃嚂摩。此翻為淨。揀上淨行。立梵行名。離染中極。故名為梵。即梵為行。故名梵行。持業釋也。亦有云。真境為梵。智契為行。或涅槃為梵。修因為行。此二依主釋。梵行以何為體。體畧有三。一者即戒。戒能防非。故得稱梵。二者四等。三者是慧涅槃。五行中梵行。即四無量。亦七善知。今此品中。具含三義。

鈔 涅槃五行者。即涅槃十一聖行品。謂一聖行。二梵行。三天行。四嬰兒行。五病行。即四無量等者。經具此二。古德出體。亦用此二。其梵行品在十五經。四無量義。次下自明。亦七善知者。經云。善男子。云何為菩薩摩訶薩梵行。善男子。菩薩摩訶薩。住於大乘大般涅槃。住七善法。得具梵行。何等為七。一者知法。二者知義。三知時。四知足。五知自。六知眾。七知尊卑。彼文廣釋。今當畧示。知法。謂知十二部經。知義。謂一切文字語言善知其義。知時。謂如是時中。堪修靜慮。如是時中。堪修精進等。知足。謂飲食衣服藥等。知自者。謂我有如是信戒等。知眾。謂剎利婆羅門等。知尊卑。云善男子。有二種人。一者信。二者不信。菩薩當知。信者是善。不信者不名為善。信復二種。一者往詣僧坊。二者不往。往詣者善。不往詣者。不名為善。如是禮拜。聽法。至心思義。如說修行。求聲聞乘迴向大乘。展轉皆同初二。故後結云。迴向大乘。最上最善不出尊卑之名。意云。善者為尊。不善者為卑。則後後尊於前前耳。

疏 然此三各二。戒有二者。一隨相。二離相。今文即相無相。依如來教。染衣出家。乞食正命。是隨相也。於修無所著則戒。相如虛空。即離相也。四等二者。一有緣。二無緣。生緣法緣。皆名為有。今即緣無緣。觀察眾生而不捨離。是有緣也。了知境界如幻如夢即無緣也。慧有二者。一有分別。二無分別。今即分別是無分別。謂於十法一一推徵。是分別也。觀無相法。了知平等。離念契玄。即無分別也。上三中二義。各初義通凡小。後義唯大乘。此二不二。為實教梵行。若一行具一切佛法。方是蕐嚴之梵行也。梵即是淨。但以性淨故。即行淨。行淨故。則智慧淨。智慧淨故。則心淨。心淨故。一切功德淨。乃至成佛。功歸於行。故云淨行。然前信中之淨。隨事造修。悲智兼導。至此純熟。了心自性。悲智無二。故小有不同。

*三宗趣。

疏 宗趣者。即以悲智無二。事理雙修。觀行為宗。疾滿一切佛法為趣。

論 將釋此品。約作三門分別。一釋品名目。二釋品來意。三隨文釋義。第一釋品名目者。何故云梵行品。梵者。此云淨也。云以其淨行利眾生故。常居世間。行一切行法。化利眾生。無行可得。則無行不淨。是故名為梵行也。又約能問之主。名曰正念。無念之念。名為正念。隨行無念。名為正念。行念總無。以斯益物。名第一義天。以天有慈。名為天子。又約能說之人。名為法慧。隨行無念。名之為法。以法簡情。名之為慧。起情乖理。名無法慧。達理情亡。名為法慧。今約能問之主。所說法人。及所說法。總名淨行品。品者。均分理教義。第二釋品來意者。前品明住佛無所住之門故。還行無行之行。是故此品須來。無住之住。名為佛住。無行之行。利益無眾生之眾生。名為淨行。是故此品須來。第三隨文釋義者。科此一品經。約作七門分別。如文具明。

*第四釋文。文分為二。先問。

爾時正念天子。白法慧菩薩言。佛子。一切世界諸菩薩眾。依如來教。染衣出家。云何而得梵行清淨。從菩薩位。逮於無上菩提之道。

疏 文二。先敘問答之人。正念天子問者。天。淨也。表所問事理。染。相絕故。梵依天行而得成故。念與無念。二而不二。為正念也。法慧答者。表巧慧窮法。

鈔 梵依天。行者。涅槃天行。經文不釋。指在蕐嚴。古人出體。亦有二義。一指八禪。二即淨天。淨天即第一義天。見第一義梵行成矣。故依天。行得成。

疏 後佛子下。正顯問端。於中先舉所問境。次云何下。述所問相。問相有二。一問。行淨所因。謂隨相持戒之梵行。云何得離相之清淨。二從菩薩下。問因所得果。

*第二答。答前二問。即為二別。先答行淨所因。後若諸菩薩下。答因所成果。斯即觀成利益也。今初分二。先明自行清淨。即離相之戒成。後復應修習下。明利他之行淨。即無緣之四等。二種智慧。通在兩文。為能淨故。前中分四。一總示所應。二所謂下。列名畧釋。三若身是下。廣陳修相。四如是觀已下。顯觀成相。今初。

法慧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修梵行時。應以十法而為所緣。作意觀察。

疏 作意者。不墮無記故。觀察者。以慧推求故。

*第二列名畧釋。

所謂身。身業。語。語業。意。意業。佛。法。僧。戒。應如是觀。為身是梵行耶。乃至戒是梵行耶。

疏 初列十法。即列上所緣之境。後應如是觀下。釋上作意觀察所以。唯令觀十法者。一為成圓數。二梵行緣體。不離此十。謂身口意三。是行所依處。三業行因。三寶行緣。戒為行體。問。以善三業。歸於三寶。得受隨戒。何要觀耶。答。若不觀察。取相堅持。同權小故。見戒從緣。起心持戒。為迷倒故。云何觀耶。廣在下文。今畧釋之。意云。十中隨一若是餘九即非。明假眾緣以顯無性。況十中各十。一一推徵。相盡理現。名真梵行。

*第三廣陳修相。即尋思觀也。所觀十法。即為十叚。前六通染。是故但約染淨相違。名非梵行。亦不析破彼法自體。後四唯淨。順於梵行。故分析體空。何有梵行。十中各先總牒觀境。後以十事徵顯其非。今初身具。

若身是梵行者。當知梵行。則為非善。則為非法。則為渾濁。則為臭惡。則為不淨。則為可厭。則為違逆。則為雜染。則為死屍。則為蟲聚。

疏 一非善者。身通不善。體非順理。梵行善性。體能順理。二法既殊。明身非梵行。梵行何在。他皆倣此。當知梵行之言。貫通諸句。二體是無記。非可軌法。三飲食資成。四自相臭惡。五自性不淨。六種子住處等。皆悉可厭。七四虵違反。八業惑所依故。九是身無知。又要當死。究竟不淨故。十八萬戶蟲。戶有九億。全以蟲聚成其身故。

鈔 身通不善者。五陰成身。行陰廣攝。言體非順理者。順理生心。名為善故。二體是無記者。色是報色。故為無記。四自相臭惡者。此中示五不淨。即智論云。行者依淨戒住。一心行精進。觀五種不淨相。一種子不淨。謂攬父母精血。業因識種。以成身分故。二住處不淨。於母胎中。生藏之下。熟藏之上故。三自體不淨。謂三十六物以成身故。四自相不淨。亦名外相不淨。謂九孔常流。眼出眵淚。耳出結聹。鼻中流涕。口出涎唾。大小便道。常出不淨。五究竟不淨。氣絕已後。膨脹臰爛。甚成可惡。今疏已暗配。種子住處等者。然五不淨。皆悉可厭。以上配自性自相。下配究竟。故牒此二。等取餘三。言皆可厭者。智論五皆有偈結之。一種子偈云。是身種不淨。非餘妙寶物。不由白淨生。但從穢道出。二住處偈云。是身為臰穢。不從蕐間生。亦不從薝蔔。又不出寶山。三自性偈云。地水火風質能變成不淨。傾海洗此身。不能令香潔。四外相偈云。種種不淨物。充滿於身中。常流出不止。如漏囊盛物。五究竟偈云。審諦觀此身。必歸於死處。難御多反覆。背恩如小兒。結云。行人修此觀成。破淨倒想。故五種皆可厭也。八萬戶蟲者。諸經多說。下十藏品。自有明文。觀佛三昧海經觀相品云。云何菩薩降魔時。白毫相光乃至云。魔有三女。至菩薩所。白菩薩言。我是天女。盛美無比。今以微身。奉上太子。供給左右。可僃掃灑。太子寂然。身心不動。以白毫擬之。令三天女。自見身內。膿囊涕唾。九孔筋脉。一切根本。大腸小腸。生藏熟藏。於其中間。迴伏宛轉。踊生諸蟲。其數滿足。有八萬戶。戶有九億諸小蟲等。遊戲之時。走入小腸。皆有四口。張口向上。大蟲遊戲。入大腸中。從腸中出。復入胃中。復生四蟲。如四蛇合。上下同時唼食諸藏。滓盡汗出。入眼為淚。入鼻為涕。聚口成唾。放口成涎。薄皮厚皮。筋髓諸脉。悉生諸蟲。細於秋毫。眾數甚多。不可具說。其女見此。即便嘔吐。從口而出。無有窮盡。全以蟲成者。即大婆沙中說。人身內竝是蟲聚。蟲頭在內。食人所食。蟲尾在外。辮作人皮故。

疏 今此梵行。體是可軌。性能澄淨。芬馨清潔。賢聖所欣。順法順教。體無雜染。與智相應。眾善集成。彼豈當是。於十事求。梵行叵得。當知梵行。離相離性。下九準之。

*二身業。

若身業是梵行者。梵行則是行住坐臥。左右顧視。屈伸俯仰。

疏 身業者。身之作用。名為身業。語意亦然。十中。四儀無記。餘六通善惡。故非梵行。

*三語具。

若語是梵行者。梵行則是音聲風息。脣舌喉吻。吐納抑縱。高低清濁。

疏 語具十事。初一語體。次五語緣。謂風觸七處而出於聲。此畧無臍輪牙齒。後吐納等四。是辨語相。十事望業。皆是語體。此唯無記。故非梵行。

鈔 謂風觸七處者。即智論第七云。如人欲語時。口中有風。名優陀那。還入至臍。即有響出。響出之時。觸七處過。名生語言。如有偈說。風名優陀那。觸臍而上去是風七處觸。項及斷齒脣 舌咽及以胷。是中言語生。愚人不解此惑。著起瞋癡。然楞伽第二第三。皆有其文。第二云。佛告大慧。頭胸喉鼻。脣舌斷齒。和合出聲。釋曰。此有八處。加鼻一種。鼻塞。語雖小壅。而亦得語。故論畧無。第三中說。但有七事。經言。云何語。謂言字妄想和合。語依咽喉脣舌齒斷頰輔。因彼我言說。妄想習氣。是名為語。釋曰於前八中。畧無頭胸鼻。而加頰輔。言字妄想者顯言空故。次經即云。大慧。云何為離一切妄想言說相。大慧。菩薩於如是義。獨一靜處。聞思修慧。緣自覺了。向涅槃城。習氣身轉變已。自覺境界。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。是名菩薩摩訶薩善義。釋曰。此即下觀破意。

*四語業。

若語業是梵行者。梵行則是起居問訊。略說廣說。喻說直說。讚說毀說。安立說。隨俗說。顯了說。

疏 語業十事。通善惡故。亦非梵行。安立說者。謂假施設。隨俗說者。隨世名言。餘可思準。

*第五觀意。

若意是梵行者。梵行則應是覺是觀。是分別。是種種分別。是憶念。是種種憶念。是思惟。是種種思惟。是幻術。是眠夢。

疏 觀意十事。覺是尋求。觀是伺察。覺麤觀細。是不定法。言分別者。以慧揀擇。三分別中是自性分別。七分別中任運分別。種種分別者。三中隨念計度故。七中餘六。謂有相。無相。尋求。伺察。染汙。不染汙故。

鈔 三分別者。即雜集第二云。有三分別。謂自性分別。隨念分別。計度分別。七分別者。論云。復有七種分別。謂於所緣任運分別。有相分別。無相分別。尋求分別。伺察分別。染汙分別。不染汙分別。

疏 憶念者。追憶曾習。唯緣過去。思惟者。以慧籌度。通去來今。竝有一多。各成二種。上六皆別境攝。

鈔 上六皆別境攝者。別境有五。一欲。二勝解。三念。四定。五慧。下當頻釋。

疏 種種憶念。義兼惡作。幻術。通思通念。眠是不定。意識亦行。但取境昧畧。輕眠有夢。亦通善惡。覺之勢故。

鈔 種種憶念者。即上引唯識偈云。不定謂悔眠。尋伺二各二是。釋曰。初二字。標位總名。論云。悔眠尋伺。於善染等皆不定故。非如觸等。定徧新故。非如欲等。定徧地故。立不定名。次五字。分別名字。悔謂惡作。悔所作故。追悔為性。障止為業。此即於果假立因名。先惡所作業。後方追悔故。悔先不作。亦惡作攝。如追悔言。我先不作如是事業。是名惡作。釋曰。此有二意。一悔先作惡。二悔先不作善。既追善惡。即種種憶念攝。二各二之三字。釋不定義。下長行釋云。應言二者。顯二種二。一謂悔眠。二謂尋伺。此二一種。種類各別。故一二言。顯二二種。眠不定者。即上論長行云。眠謂睡眠。令身不自在。昧畧為性。障觀為業。謂睡眠位。身不自在。心極暗劣。一門轉故。昧揀在定。畧別寤時。今顯睡眠非無體用。有無心位。假立此名。如餘葢纏。心相應故。釋曰。謂睡眠位下。釋土不自在言。謂令身不自在。坐亦睡眠故。他搖動時。亦不覺等故。此令心極暗昧。輕畧為性。不能明利沉審故也。意識亦行。即是論中一門轉故。顯五識不行。定心一境。畧而不昧。故云昧揀在定。寤廣緣境。不得稱畧。故云畧別寤時。故眠有二。顯有別體。必依於心。而五無心。一熟眠者。假立為眠。非實眠者。眠必與心而相應故。如餘葢等。言輕眠有夢者。揀異熟眠。得顯此眠,是不定攝。通善惡故。夢有善惡故。

疏 此十是心所。不離心故。同名意也。徵破準前。

鈔 此十是心所下。謂既釋於意。意是心王。而說所者。所不離王故。又五蘊中除其色蘊。意業攝故。

* 第六觀意業。

若意業是梵行者。當知梵行則是思想。寒。熱。飢。渴。苦。樂。憂。喜。

疏 意業十事。皆意之用。故名為業。約徧行五徵之。一思。二想。次四是觸。後四是受。作意一種。總徧十叚。故前云作意觀察。此中思等。與意何別。但思等心所。有二義故。一扶持心王,屬前所攝。二依心起用。屬此位收。故多從受境以辯。若欲破者。既約徧行。通於三性。故非梵行。餘準前知。

*第七觀佛。

若佛是梵行者。為色是佛耶。受是佛耶。想是佛耶。行是佛耶。識是佛耶。為相是佛耶。好是佛耶。神通是佛耶。業行是佛耶。果報是佛耶。

疏 觀佛十事。觀於三身。若依小乘。初五法身。以無漏戒等。及眷屬無漏五蘊為法身故。次二報身。以三祇百劫所修萬行感相等故。次一化身。神通化現故。業行通為三身之因。果報通語三身之果。若依大乘。前八皆是化身。後一報身。業行通語二身之因。涅槃是果。離繫果故。菩提是報。報本願故。

鈔 以無漏戒等者。等取定。慧。解脫。解脫知見。此從已轉受名。廣如十藏品。言及眷屬無漏五蘊者。即色受等。前無漏戒。雖轉五成。而各取一以為其主故。今辨定慧等同時心心所。為眷屬五蘊。

疏 今一一推徵。若一是佛。餘者應非。一一皆佛。則有多佛。和合成佛。則無自性。故中論云。非陰不離陰。此彼不相在。如來不有陰。何處有如來。陰合為如來。則無有自性。進退推求,佛體寂法。尚非是有。豈當是無。邪見深厚者。則說無如來。諸法性空中。思惟亦不可。

鈔 尚非是有者。第三遮難。難云。若爾。應無如來。便墮斷見。故今遮云。邪見有二。謂有為淺。謂無為深。破汶淺邪。何墮深壑。皆中論文。竝如上引。

疏 是知真佛。既超心境。依斯成行。行豈相耶。

*第八觀法。

若法是梵行者。為寂滅是法耶。涅槃是法耶。不生是法耶。不起是法耶。不可說是法耶。無分別是法耶。無所行是法耶。不合集是法耶。不隨順是法耶。無所得是法耶。

疏 然法有教理行果。今就後三。畧能詮故。入中初一理法。次一果法餘六通三。約理可知。約行者。謂不善不生。妄想不起。言語道斷。智無分別。定無行處。如智兩冥。此六究竟。即是果相。今推徵云。若一是法。餘則應非。一一皆爾。若謂總是。則和合不實。隨得一法。即應得餘。和合而成。則無和合。若以無合而為法者。無合之法。豈當有耶。又此舉法。皆舉寂滅不生等者。欲明一一自虛。法即非法。梵行何從。

鈔 餘九皆十句。此獨八者。應是梵本脫漏。今依流通本補足。

*第九觀僧。

若僧是梵行者。為預流向是僧耶。預流果是僧耶。一來向是僧耶。一來果是僧耶。不還向是僧耶。不還果是僧耶。阿羅漢向是僧耶。阿羅漢果是僧耶。三明是僧耶。六通是僧耶。

疏 觀僧十事。前八約人。後二就德。且依小說。言預流者。始超凡地。預聖流故。一來者。修惑未盡。一度來生欲界中故。不還者。欲界惑盡。更不還來生欲界故。阿羅漢者。此有三義。一名殺賊。已斷一切諸煩惱故。二名不生。三界之生永以盡故。三名為應。應受人天大供養故。有四向者。向於果故。謂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。至第十五道類忍時。名初果向。至第十六即入見道。名須陀洹果。欲界修惑分為九品。斷至五。二向。斷六。一來果。斷七。或八品。名第三果向。九品全斷盡。即得不還果。次斷上二界修惑。乃至有頂。八品惑盡。名阿羅漢向。三界見修都盡。得阿羅漢果。今此欲明梵行。粗陳名目。若廣引婆沙俱舍雜集瑜伽。則清淨梵行。有累名數。力有餘者。付在說時。此中觀意。謂僧名和合。而有八軰。一若是僧。餘則應非。又一一別辨。則無眾義。集此無眾。豈成眾耶。況於入流。無所入等。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則其體自虛。後二就德。德若是僧。何須八軰。離法無人。離人無法。一一窮究。為僧者誰。僧體既虛。梵行安寄。

*第十觀戒。

若戒是梵行者。為壇場是戒耶。問清淨是戒耶。教威儀是戒耶。三說羯磨是戒耶。和尚是戒耶。阿闍黎是戒耶。剃髮是戒耶。著袈裟衣是戒耶。乞食是戒耶。正命是戒耶。

疏 戒為行體。亦賴眾緣。從緣成戒。戒性如空。起心持者。是謂迷倒。無善無威儀。不雜二乘心。是名持淨戒。此戒乃名真梵行也。

鈔 第十觀戒。文三。初總明。上來九門。結觀於後。獨今此叚。先明實觀。戒性如空者。即法句經。六度皆有偈文。布施云。說諸布施福。於中三事空究竟不可得。施福如野馬。戒云。若說諸持戒。無善無威儀。戒性如虛空。持者為迷倒。忍云若見瞋恚者。以忍為[革*奇]鞅。知嗔等陽燄。忍亦無所忍。精進云。若說諸精進。為增上慢說。無增上慢者。無善無精進。若起精進心。是妄非精進。若能心不妄。精進無有涯。定云。若學諸三昧。是動非坐禪。心隨境界流。云何名為定。般若云。森羅及萬象。一法之所印。云何一法中。而生種種見。一亦不為一。為欲破諸數。淺智之所聞。見一以為一。結云。若有聞斯法。常修寂滅行。知行亦寂滅。是則菩提道。釋曰。今疏釋戒。但用戒文而離迷倒。餘者乃義引。不雜二乘心者。即涅槃文。是名持淨戒等。總結上文也。

疏 其中十事。前八是受。後二是隨。受中壇場。得戒之處。問淨教儀。竝教授師。三說羯磨。即得戒法。和尚。得戒根本。阿闍黎者。正即二師。義兼七證。剃髮著衣。是戒外相。隨中乞食。四依之一。正命。謂離四邪五邪。若依菩薩戒。類例上文。具如善戒經。及彌勒菩薩所造受菩薩戒羯磨所辨。此上十境。正約菩薩。旁兼聲聞。設依小受。修觀則為菩薩。即如此方。又善戒經欲受菩薩戒。皆先具受前之三戒。故所觀境通於大小。其能觀智。唯實教大乘。

鈔 若依菩薩下。第三料揀。前列十事。參大小乘。此方菩薩律儀闕故。於中有四。一總引二文。彰大小異。彌勒羯磨。唯請一師。須歸三寶。別有羯磨文等。此上十境下。次出對會所以。以西天大小抗行。寺居不雜。是故結云。即如此方也。謂依小乘受。行大乘行。又善戒經下。三正示大小二相不同。言先受前之三戒者。彼經第五菩薩戒品云。在家出家。戒有三種。一者戒。二者受善法戒。三者為利眾生故行。釋曰。此即三聚也。次云。云何名戒。所謂七眾戒。比丘。比丘尼。式叉摩那。沙彌。沙彌尼。優婆塞。優婆夷。菩薩摩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。先當淨心。受七種戒。七種戒者。是淨心趣菩薩戒。如世間人。欲請於王。先當淨治所居屋宅。是七種戒。具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。菩薩戒者。亦復如是。俱是在家出家菩薩所受。釋曰。上語七眾。通於男女等。今辨三戒。唯約比丘。謂五戒。十戒。二百五十。此三以為菩薩戒前之方便也。彼經云。若言不具優婆塞戒。得沙彌戒。無有是處。不具沙彌戒。得比丘戒。亦無是處。不具如是三種戒得菩薩戒。亦無是處。譬如重樓四級。乃至不從三級至第四者。無有是處。釋曰。以此。故須先受三也。故所觀境下。四結成本義。所觀通大小者。依菩薩受。亦是所觀。依小乘受。亦是所觀。能觀智唯實教大乘者。即相同性。離相戒故。上來尋思觀竟。

*第四辨。觀成之相。望前尋思。即為觀益。望後得正覺果。此但如實觀成。文分為三。初約所觀十境如實觀成。二此中何法下。約所成梵行。如實觀成。三如是觀察下。結成梵行清淨之相。今初。

如是觀已。於身無所取。於修無所著。於法無所住。過去已滅。未來未至。現在空寂。無作業者。無受報者。此世不移動。彼世不改變。

疏 初有十句。初六句明三輪清淨觀。一不取能持戒眾生。言身。兼口意也。二不著所修行事。三不住於戒法。亦即是事。亦通不住前法。次三句以三時門。明不住持戒時。兼釋上不取等。言三世推求不可得故。已滅未至。空理易明。現在多滯。偏語空寂。以剎那不住。過未分之。故空寂也。

鈔 初六句者。具離三輪。然準瑜伽第六。六度各有三輪不同施二輪者。一施者。二受者。三施物。今皆離之。戒離三輪者。離眾生事時分別。忍離三輪者。離自他過失分別。進離三輪者。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。定離三輪者。離境界眾生惑分別。般若離三輪者。離境界智眾生分別。今言六句明三者。一即離眾生。二三皆離事。亦通不住等者。以第三句通不住前眾生及事。不住即離故。次三句三時門。通是離時耳。

疏 次二句明二空觀成。作受者人。業報是法。後二句以不遷理。釋成因果空義。此世不移動。謂不從今至後。彼世不改變。謂不從後至今。是為因自昔滅。無力感果。果不俱因。無力酬因。何有報受。以物各性住。性本空故。

*二約所成梵行如實觀成。

此中何法名為梵行。梵行從何處來。誰之所有。體為是誰。由誰而作。為是有為是無。為是色為非色。為是受為非受。為是想為非想。為是行為非行。為是識為非識。

疏 有十一句。初句總顯無名。十已空故。餘句為別。一不從他生。二非屬身等。皆十已空故。上二句約緣以徵。次二句就體以徵。初句明離前十外。無別無作戒體。十外有體不假前十。次句亦無有作。作之受隨。前以空故。次句雙非顯中。無性防非故。次五句約五陰。有二意。一就戒體。有說無作戒體。體即是色。有說非色非心。五蘊之內。初一是色。後四是心。今言為是色者。顯非是色。以其所立無表。依表生表色。無表色。今明觀意。表色尚空。何有無表。為非色者。顯非非色也。從色生於戒。尚不名為色。從色生於戒。豈是非色耶。言為是識者。意顯非心。若言是心者。一切皆有心。應常有梵行。是知非心也。若言非心。木石應梵行。是知非非心也。若言非色非心。行蘊攝者。但是行蘊。應皆名戒。二就修行梵行之人。不離五蘊。若即蘊者。有蘊皆梵行。若離蘊者。豈是我梵行。故後結云。皆不可得。

*第三結成梵行清淨之相。以無得故。

如是觀察梵行法不可得故。三世法皆空寂故。意無取著故。心無障礙故。所行無二故。方便自在故。受無相法故。觀無相法故。知佛法平等故。具一切佛法故。如是名為清淨梵行。

疏 文有十一句。初句為總。次九句別顯無得。一由上三世皆空故。二由於身無所取。於修無所著故。三言心無障礙者。即前於法無所住故。如風行空。無有礙故。四作受二念不現行故。五雖空不礙涉有故。六七涉有不迷於空故。受觀無相。受謂忍可於心。觀謂起用於境。八結歸平等。大般若曼殊室利分云。我不見有一法非佛法者。故無法不等。九一收一切。方顯具德圓融。末後一句。總以結酬。由上義故。名淨梵行。上辨自利行淨竟。

鈔 雖空不下。此釋方便自在。即顯雖無持犯。而七支皎淨。三業無瑕攝善利人。無不為矣。以前觀空非斷滅故。我不見有一法下。前已曾引。謂不毀不持。法界平等。由此該融。故有第九一具一切也。

*第二大科明利他行淨。文分為二。初觀深智。即利他之方。後慈念眾生。成無緣四等。是則自利利他。上求下化。皆具足也。今初。

復應修習十種法。何者為十。所謂處非處智。過現未來業報智。諸禪解脫三昧智。諸根勝劣智。種種解智。種種界智。一切至處道智。天眼無礙智。宿命無礙智。永斷習氣智。於如來十力。一一觀察。一一力中有無量義。悉應諮問。

疏 文三。初舉法應修。謂梵行體也。緣體宛然。一心湛寂。梵行用也。不思不造。萬行沸騰。故不但心觀圓明。復應廣集佛智。二何者下。徵起別列。可知。三於如來下。結勸廣學。

*第二慈念眾生成無緣四等。

聞已。應起大慈悲心。觀察眾生而不捨離。思惟諸法無有休息。行無上業不求果報。了知境界。如幻如夢。如影如響。亦如變化。

疏 文有四句。一雙起慈悲。如犢母隨子。二思惟藥病。成大法喜。三即行無求。以成大捨。四智了諸境。導成無緣。此中五喻。廣如十忍。然釋有通別。通則可知。幻似有不實故。似有故假。不實故空。此二不二。成中道智。如夢者。虛妄見故。如影者。從業緣現故。如響者。屬諸因緣故。如變化者。須臾變滅故。若如是了境。即終日化而無化。亦為眾生說如斯法。是謂利他梵行清淨也。

*第二大叚答因所成果問。

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。於諸法中不生二解。一切佛法疾得現前。初發心時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知一切法即心自性。成就慧身不由他悟。

疏 文中分二。先標前因深。初總指前文。不生二解。別舉其要。即所行無二。二一切下酬其果滿。先標後釋。初由理觀深玄。了性具足。萬行齊修。故令大果無邊德用。現證在即。一切。明其果大。疾現。語其證速。後初發心下。釋先釋疾現之言。後釋現前之相。今初。上言疾得。疾在何時。故云。初發心時。何法現前。謂無上菩提也。後知一切下。釋現前之相。亦是出其所因。何者。夫初心為始。正覺為終。何以初心便成正覺。故今釋云。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故。覺法自性。即名為佛故。下經云。佛心豈有他。正覺覺世間。斯良證也。斯則發者。是開發之發。非發起之發也。何為現前之相。夫佛智非深。情迷謂遠。情亡智現。則一體非遙。既言知一切法即心自性。則知此心即一切法性。今理現自心。即心之性。已僃無邊之德矣。成就慧身者。上觀法盡也。正法當興。今諸見亡也。佛智爰起。覺心則理現。理現則智圓。若鏡淨明生。非前非後。非新非故。寂照湛然。不由他悟者。成上慧身。即無師自然智也。又不由他悟。是自覺也。知一切法。是覺他也。成就慧身。為覺滿也。成就慧身。必資理發。見夫心性。豈更有他。若見有他。安稱為悟。既曰心性。自亦不存。寂而能知。名為正覺。豈唯定之方寸。不取則於人哉。況初後圓融。不待言也。

論 了知境界已下。可四行半經。明了法如幻。觀終獲益成佛分。如上觀行。令身口意業。佛法僧戒。色受想行識。身邊二見。三世遠近總無。又無能觀所觀心。不沈不掉。不生不滅。任理無思。如來十種智力。因斯而現。夫佛智非深。只為迷心逐相。情虧也智隱。一體也智現。執障都亡。十方廓然自在。處塵不為小。周空不為大。窮其跡。十方無纖毫之踪。興其用。則不出剎那之際。身行徧周等。虛空而無盡。若存其有。即一切剎海。現色象重重。若置其無。萬境不可窺其體。以不思不惟而知眾法。將不造不作而辦大功。非生死變其志。非苦樂移其性。若非神之稱理者。不可以情想知。不可以滅心得。以此如來設淨行之教。觀法盡也。始正法當興。則諸見亡而佛智起。見亡智應。名初發心時。便成正覺。成就慧身。不由他悟。是故後學之士。應法修行。不可以逐境沈淪。迷流永劫。更欲解其上義。慮將言豐障理。以亂後學之心。但如上所說之經多少。自然恰中。如一百四十願名淨行者。是十信位中。以願成世間知見萬法以為淨行。此十住位中。以行體無為無性。名為淨行。以此淨行。成智用自在。此淨行品。成十住中初發心之佛果。亦為已後十行十迴向十地等作佛果故。從此無性之行清淨故。一切諸行皆清淨。諸行淨則智慧淨。智慧淨則其心淨。其心淨則諸法淨。諸法淨名法界淨。法界淨即眾生淨。眾生淨則佛國土淨。行此法平等者。名為淨行也。 梵行品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