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十二 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之一

*四門中初來意。

疏 來意者。總有五義。一為答前第二會初十藏問故。二前明正位。

今依位起。行故。同梵。行品。三前約位別行。今辨始終通。行故。四前明成位。行。今辨淨治彼。行故。同十地中信等十。行。五前自。分究竟。令辨勝進趣後。同上明法。準問。應在十迴向後。今此辨者。畧有二義。一云藏有二義。約蘊攝義。在十行後。約出生義。在十地前。義通二處。問答互顯。一云迴向無別自體。但以能迴前。行為其自體。今十藏既為十。行勝進。亦為迴向勝進。故迴向後。無別勝進。此即前後互舉。顯義方僃。 然明法品。及第五迴向。皆有十藏。隨三賢異。故不相濫。又前是勝進所成。後是一位之果。今通為勝進。故意旨不同。

鈔 準問下。釋上問前卻妨。二義通之。然明法下。會差別。有二義釋。初以位揀。前明法即勝進所成者。是勝進家果故。故經云。菩薩滿足如是願時。即得十種無盡藏。所謂暜見諸佛無盡藏。二總持不忘無盡藏。三決了諸法。四大悲救護。五種種三昧。六滿眾生心廣大福德。七演一切法甚深智慧。八報得神通。九住無量劫。十入無邊世界無盡藏。後是一位之果者。以是第五迴向之果故。經云。菩薩住此迴向。得十種無盡藏。所謂見佛無盡藏。於一毛孔見阿僧祇諸佛出興於世故等。其中有同名者。亦復優劣有異。

*二釋名。

疏 釋名者。藏是出生蘊積之義。謂一藏內體含法界。故攝德出用。二無盡。寄圓顯十。即帶數釋也。

*三宗趣。

疏 宗趣者。十藏為宗。攝前生後。得果為趣。

論 將釋此品。三門如前。一釋品名目者。為此說十種藏。依法立名。可知。第二釋品來意者。此位已說十種。行。以此十無盡藏。成前十。行之法。使令無盡。成後十迴向之法。使令進向。令使行門不滯。是故此品須來。第三長科經意者。分為二門。一長科經意。二隨文釋義。一長科經意者。於此一品經中。大段隨十藏名目。總有十一段經。其文如下。

*四釋文中。大分四別。第一唱數顯同。二徵名列異。三依名廣釋。四總歎勝能。今初。

爾時功德林菩薩。復告諸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藏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。已說。當說。今說。

疏 三世同說。顯勝令遵。

*二徵名列異。

何等為十。所謂信藏。戒藏。慙藏。愧藏。聞藏。施藏。慧藏。念藏。持藏。辯藏。是為十。

疏 藏如前解。信等對藏。皆持業釋。心淨名信。制止名戒。崇重賢善為慙。輕拒暴惡為愧。餐教廣博為聞。輟己惠人為施。決擇諸法名慧。令心明記為念。任持所記為持。巧宣所持為辨。各有業用。

鈔 各有業用者。如信以能除不信濁為業。戒以遮防破戒蔽為業。慙以對治無慙。止息惡。行為業。愧以對治無愧。止息惡行為業。聞以能破無知為業。施以止慳為業。慧以破痴為業。念以治忘念為業。持以治忘失為業。辨以治於謇訥為業。

疏 然念慧及戒慚愧等五。皆當體為性。餘五。行用立名。此約隨相。若就融通。皆順法界之行。良以法界。性自清淨。離過等故。隨義說十。然約隨相。前九自利。後一利他。通皆具二。信為行本。故首明之。依信離過。慚愧莊嚴。戒行光潔。上三離過之行。餘皆進善。進善之首。必藉多聞。如聞而行。唯福與慧。念使增明。持令經久。辨以利他故。前七即七聖財。慧為正導。故終辨之。次二守護。後一積而能散。

*第三依名廣釋。十藏即為十段。今初信藏。信中有四。謂徵名。釋相。結名。辨益。辨益一種。唯初七十。餘之七段。文但有三。今初段中。初徵。
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信藏。

*釋中分三。初明信相。次若菩薩下。明信力。三此菩薩入佛下。總結信成。今初。

此菩薩信一切法空。信一切法無相。信一切法無願。信一切法無作。信一切法無分別。信一切法無所依。信一切法不可量。信一切法無有上。信一切法難超越。信一切法無生。

疏 十句為四。初三三空。信所執無相。謂情有理無名空。空亦無相。空無相故。無所願求。次三。信依他無生。一緣起無作。二不實故。無能所分別。三無體故。無所依。次三。信圓成無性。一廣無邊量。二勝故無上。三深不可越。

鈔 初三三空等者。意以前九別約三性。後一總融。前中即依三性。信無三性。此初信所執徧計。所執性云無相者。即相無自性性。二依他無生。無生即生無自性性。三圓成無性。無性即勝義無自性性。

疏 後一總信三性無生。如初會辨。則十皆無生。並通三性。如一無生觀。但信依他。無徧計人法自然之生性。則是無性圓成。餘例此知。

鈔 後一總信三性。總融前九。文中有三。一指前。即第二經。清淨功德眼自在天王。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無功用。行解脫門。廣如前說。則十皆無生者。一空是無生義。二無相是無生義。三無願是無生義。四無作是無生義等。並通三性者。此有二義。一空等通三。謂徧計空。依他空。圓成空等。乃至三性難超越。二無相。無生無性。亦通三性。下疏依後義作一重云。如一無生。若作無相。應云。但信依他無徧計之相。是則圓成之相。若信依他無自然之性。則悟圓成之性。是故結云。餘例此知。

*第二明信力中二。先正顯業用。後徵釋所由。今初。

若菩薩能如是隨順一切法生淨信已。聞諸佛法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一切佛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眾生界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法界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虛空界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涅槃界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過去世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未來世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現在世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聞入一切劫不可思議。心不怯弱。

疏 文有十句。徧從前十。前十竝成此十。若類例辨。初二於勝上法不怯。次四廣多法不怯。一所化眾生。二即化法。三是化處。四化之所歸。後四寬遠法不怯。若尅文取義。以後十句。逆配前十。謂由信法無生。故於佛法不怯。佛法以無生為體故。佛難超故。眾生無盡故。法界無邊故。虛空無依故。涅槃無分別故。過去之因不作果故。未來之法無可願故。現在之法即無相故。入劫無障礙。以即空故。此十皆深廣難思。

鈔 若尅文取義者。上但。當文通釋。今對前別釋經。

*二徵釋中。先徵意云。何以深廣難思。菩薩聞而不怯。釋意云。以於深廣。皆堅信故。文分為二。初總。後別。

何以故。此菩薩於諸佛所。一向堅信。知佛智慧無邊無盡。

疏 總云一向信者。無猶豫故。堅者異說不壞故。所信謂何。即佛智慧。智慧何相。無邊無盡。然通二義。一廣無邊涯。豎不可盡。二無二邊之偏。同真性之無盡。

*二別釋。

十方無量諸世界中。一一各有無量諸佛。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已得。今得。當得。已出世。今出世。當出世。已入涅槃。今入涅槃。當入涅槃。彼諸佛智慧。不增不減。不生不滅。不進不退。不近不遠。無知無捨。

疏 初釋前意。十方無量是無邊義。已現當入。是無盡義。言得菩提。是自證義。出世入滅。是應現義。法無邊故。佛智無邊。一佛之智。尚不可盡。況橫徧十方。豎該三際。菩薩於斯廣遠。堅信不移。寧有怯耶。二彼諸下。釋第二意。聞深不怯。謂已得今得菩提而不增。當得未得而不減。已出今出而不生。已入今入而不滅。當出而不進。當入而不退。現得出入而不近。在於已當而不遠。照窮萬法而無知。頓寂諸相而不捨。以寂照之體如如。超戲論故。但以世俗文字數故。說有三世。非菩提涅槃有去來今。菩薩既堅信於此。寧聞深而怯耶。

*第三總結信成。

此菩薩入佛智慧。成就無邊無盡信。得此信已。心不退轉。心不雜亂。不可破壞。無所染著。常有根本。隨順聖人。住如來家。護持一切諸佛種性。增長一切菩薩信解。隨順一切如來善根。出生一切諸佛方便。

疏 於中二。初一句總牒信成。謂由明達佛智無邊無盡故。稱此成信。二得此信下。顯成信之益。亦是正顯成相。有十一句。前七。行體堅牢。初句為總。二內心不雜故不退。三外緣不沮故。四不染相故。五有正慧故。無慧之信。長無明故。靜法云。梵云阿慕羅匿陀。此云不從根生。謂無生之信。無根生故。今本云常有根本者。譯人不審。阿字沒在句。翻無為有。於理背也。此或應爾。今以理通。二義無違。無根語慧之體。根本約慧之用。亦猶從無住本。立一切法故。無本者。即是根本。六順同古聖故。七安住菩提心故。後四攝德無盡。一護已成性。二復長新解。三順如生善。四不滯有無。

*三結。四益。

是名菩薩摩訶薩信藏。菩薩住此信藏。則能聞持一切佛法。為眾生說。皆令開悟。

疏 是名下。結菩薩住此下。辨益。易知。

*第二戒藏。釋相中二。初列十名。後隨牒釋。今初。
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戒藏。此菩薩成就普饒益戒。不受戒。不住戒。無悔恨戒。無違諍戒。不損惱戒。無雜穢戒。無貪求戒。無過失戒。無毀犯戒。

疏 初中十戒皆通三聚。取其相顯。初但饒益有情。後一律儀中八通三。約遮過罪。皆菩薩律儀。但為救護等。即是饒益。攝善可知。為顯此十。皆通三聚。故釋後一。復顯三聚。

*二牒釋。

云何為普饒益戒。此菩薩受持淨戒。本為利益一切眾生。

疏 牒釋中。十戒為十。皆先牒後釋。初饒益者。菩薩本意。故首明之。

云何為不受戒。此菩薩不受行外道諸所有戒。但性自精進。奉持三世諸佛如來平等淨戒。

疏 二不受中。文有二意。一不受邪戒。謂鷄狗等。二三聚宿成。動不踰矩。

鈔 謂鷄狗等者。涅槃二十四云。菩薩摩訶薩。受持禁戒。不為生天。不為恐怖。乃至不受狗戒。鷄戒。牛戒。雉戒。乃至是名菩薩修大涅槃。是第三戒。又十住毗婆沙論第三。明穢土中多諸外道。有持牛戒者。鹿戒者。狗戒者。烏戒者。象戒者。釋曰。此皆外道所持惡禁戒。通由二因。生此妄計。一由天眼。見有眾生從雞狗等即生天上故。二由非理尋思。妄生此計。婆沙一百一十四。有二外道。一名布剌拏憍雉迦。受持牛戒。二名頞剃剌羅栖你迦。受持狗戒。二人異時往佛所。種種愛語相慰問已。時布剌拏。先為他問。此栖你迦受持狗戒。修道已滿。當生何處。世尊告曰。汝止莫問。復再三請。佛以慈心。告言諦聽。受持狗戒。若無缺犯。當生狗中。若有缺犯。當墮地獄。聞佛語已。悲泣哽咽。不能自勝。世尊告曰。吾先告言。止不須問。今果懷恨。時布剌拏白言。世尊不以此人當生狗趣。故我悲泣。然我長夜受持牛戒。或恐將來。亦當爾耶。唯願大慈。為我宣說。世尊告曰。准前狗戒。此等皆由不了真道。婆沙又問云。云何受豬戒。牛戒。狗戒。名無缺犯。答。一如牛法。狗法。名無缺犯。

云何為不住戒。此菩薩受持戒時。心不住欲界。不住色界。不住無色界。何以故。不求生彼而持戒故。

疏 三中。唯為菩提及眾生故。非如難陀之類。

鈔 非如難陀。難陀之緣甚長。而人多聞。正明其性多欲。染著孫陀羅。佛方便誘之。至於天上。見諸天女。端正姝麗。過其本妻。見諸天男。皆有天女。獨於一處。見有天女。迥異姝麗。而無天男。問佛。佛令自問。彼女答言。我夫主。即佛弟難陀。難陀答言。我身即是。女言。難陀為僧。身披袈裟。聞已。便求剃落。持戒。本為貪著天女而持禁戒。故阿難譏之。如羝羊相觸。將前而更卻。汝為欲持戒。其事亦如是。身雖能持戒。心為欲所牽。斯業不清淨。何用是戒為。意云。如羊本擬向前。如汝欲生天上。受欲而更卻後。如汝持戒。故業不清淨。

云何為無悔恨戒。此菩薩恆得安住無悔恨心。何以故。不作重罪。不行諂詐。不破淨戒故。

疏 四中。涅槃云。何故持戒。為不悔故。何故不悔。為歡喜故。乃至為得大涅槃故。

鈔 涅槃等者。即第二十七師子吼言。何因緣故。受持禁戒。佛言。為心不悔。何故不悔。為受樂故。何故受樂。為遠離故。何故遠離。為安隱故。何故安隱。為禪定故。何故禪定。為實知見故。何為實知見。為見生死過患故。何為見生死過患。為心不貪著故。何為心不貪著。為得解脫故。何為得解脫故。為得無上大涅槃故。何為得無上大涅槃。為得常樂我淨故。何為得常樂我淨。為得不生不滅故。何為得不生不滅。為見佛性故。是故菩薩。性自能持究竟淨戒。疏家但至涅槃。已為究竟。故畧後三。後三即涅槃中事故。

云何為無違諍戒。此菩薩不非先制。不更造立心常隨順向涅槃戒。具足受持無所毀犯不以持戒。惱他眾生令其生苦。但願一切。心常歡喜而持於戒。

疏 五中有四。非者違也。一不違制立不同調達。二不違涅槃。不取相故。三不違律儀。具足持故。四不違利物。不惱他故。

鈔 不同調達者。佛說四依。為除比丘四惡欲故。調達比丘。加一為五。謂加不食酥鹽魚肉。復皆盡形壽。況雖有同。本意不善。不違涅槃者。涅槃經以無相持故。

云何為不惱害戒。此菩薩不因於戒。學諸呪術。造作方藥。惱害眾生。但為救護一切眾生而持於戒。

疏 六有二意。一非為欲惱眾生。先須持戒。二非為欲成淨戒。逼惱眾生。如殺馬祀等。

鈔 一非為欲惱眾生者。如欲禁龍。曾聞羅漢持戒而能遣龍。遂即持戒是也。如馬祀等者。即百論中。外道計殺馬祀天。得生梵天。即逼惱於馬。謂為戒等。

云何為不雜戒。此菩薩不著邊見。不持雜戒。但觀緣起。持出離戒。

疏 七中。戒正見邪。故名為雜。定有定無。為斷常雜。觀緣性離。非有非無。則名為持。又無煩惱之雜。真出離矣。

鈔 定有定無者。今律學者。多計為有。禪學之者。說戒如空。定有著常。定無著斷。此為邪見。雜於正戒。觀緣性離者。觀緣之相。不壞堅持。緣成性空。故不起迷倒。

云何為無貪求戒。此菩薩不現異相。彰巳有德。但為滿足出離法故。而持於戒。

疏 八中。不現異相。彰己有德。五邪之一。已見淨行。又如十住論說。一者矯異。二者自親。三者激動。四者抑揚。五者因利求利。大同前引智度論說。今文即矯異也。

鈔 又如十住婆沙論說。一矯異者。謂有貪利養故。行十二頭陀。作如是念。他作是行。當得敬養。我作是行。亦或得之。為利養故。改易威儀。二自親者。為有貪利養故。至檀越家而語之言。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親戚無有異也。若有所須。我能相與。若有所作。我能作之。不計遠近。來相問訊。我住此者。正相為耳。為求利養。貪著檀越。能以巧辨。牽引人心。三激動者。謂有不計貪罪。欲得財物。現於貪相。語檀越言。此衣鉢尼師壇好。若我得之。則能受用。若人能隨意施者。此人難得。又有謂檀越言。汝家羹飯餅肉香美。衣服又好。若常供養我。我以親眷。必當相與。四抑揚者。謂貪利養故。語檀越言。汝極慳惜。尚不能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親戚。更有誰能得汝物者。檀越愧恥。俛仰施與。又至餘家。語彼人言。汝有福德。受人身不空。阿羅漢等。常入汝家。與汝坐起語言。欲令檀越。必謂我是大阿羅漢。五因利求利者。謂以衣鉢及僧伽梨尼師檀等資生之物。持示人言。此是國王及施主并餘貴人將來與我。令其檀越。心中生念。王及貴人。尚供養彼。況我不與。因以此利。更求餘利。故以名也。

云何為無過失戒。此菩薩不自貢高。言我持戒。見破戒人。亦不輕毀。令他愧恥。但一其心而持於戒。

疏 九中不輕毀者。無行經云。見破戒人。不說其過惡。應念彼人。久久亦當得道。問。涅槃云。見破戒人。應當擯黜。呵責舉處。當知是人。得福無量。豈不違於無。行此經。答。畧有三義。一此經約自行。涅槃據攝眾。二此經約根未熟。護恐增惡。故且攝受。涅槃約根熟者。慈心拔濟。故應折伏。三彼約慈心。此約輕毀。故不同也。

云何為無毀犯戒。此菩薩永斷殺。盜。邪婬。妄語。兩舌。惡口。及無義語。貪。瞋。邪見。具足受持十種善業。菩薩持此無犯戒時。作是念言。一切眾生毀犯淨戒。皆由顛倒。唯佛世尊。能知眾生以何因緣而生顛倒。毀犯淨戒。我當成就無上菩提。廣為眾生說真實法。令離顛倒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戒藏。

疏 十中。釋內分二。初明律儀。十善眾戒之本。故偏明之。廣如二地。二菩薩持此下。雙明二聚。攝菩提善。益眾生故。

*第三慚藏。釋相中二。先標章。二謂彼下別釋。今初。
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慙藏。此菩薩憶念過去所作諸惡而生於慙。

疏 然慚愧相別。諸說不同。涅槃云。慚者羞天。愧者羞人。慚者自不作惡。愧者不教他作,慚者內自羞恥。愧者發露向人。瑜伽四十四亦云。內生羞恥為慚。外生羞恥為愧。大同涅槃後解。成唯識云。依自法力。崇重賢善為慚。依世間力。輕拒暴惡為愧。俱舍亦同。若無慚愧。但翻上慚愧。謂不羞天。則是無慚。餘可例知。若說羞恥為慚愧者。是二通相。今經多同唯識。而以不相恭敬為二通相。

*二別釋中。分二。先釋過去作惡。即無慚行。二自惟下。釋而生於慚。今初。

謂彼菩薩心自念言。我無始世來。與諸眾生。皆悉互作父母兄弟姊妹男女。具貪瞋癡憍慢諂誑。及餘一切諸煩惱故。更相惱害。遞相陵奪。姦婬傷殺。無惡不造。一切眾生悉亦如是。以諸煩惱僃造眾惡。是故各各不相恭敬。不相尊重。不相承順。不相謙下。不相啟導。不相護惜。更相殺害。互為怨讎。

疏 文中初自念無慚。後一切下。悲他亦爾。

*第二正顯慚相。

自惟我身。及諸眾生。去來現在行無慙法。三世諸佛無不知見。今若不斷此無慙行。三世諸佛亦當見我。我當云何猶行不止。甚為不可。是故我應專心斷除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廣為眾生說真實法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慙藏。

疏 顯慚相中。初自念昔非。恥佛知見。現修慚相。自惟。即是內自羞恥。

鈔 自惟即是內自羞恥者。正同涅槃。兼得唯識依自法力。

疏 二是故已下。決志斷證。文言去來現在行無慚者。言總意別。菩薩自惟昔過。慜物三世常行。故專心斷除。防已伏之再起。為眾生說。則物我之兼亡。

*第四愧藏。釋相中三。初自念無愧而修愧行。
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愧藏。此菩薩自愧昔來。於五欲中。種種貪求無有厭足。因此增長貪恚癡等一切煩惱。我今不應復行是事。

疏 云我今不應復行是事。即愧行也。

*二傷物無愧。

又作是念。眾生無智。起諸煩惱。具行惡法。不相恭敬。不相尊重。乃至展轉互為怨讎。如是等惡無不備造。造已歡喜追求稱歎。盲無慧眼無所知見。

疏 不覺苦集。故云無知無見。

*三依顧世間而修愧行。

於母人腹中。入胎受生成垢穢身。畢竟至於髮白面皺。有智慧者觀此。但是從婬慾生不淨之法。三世諸佛皆悉知見。若我於今猶行是事。則為欺誑三世諸佛。是故我當修行於愧。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廣為眾生說真實法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愧藏。

疏 依顧世間而修愧行。誓益自他。於中初所愧境。有智慧下。顧他生愧。即外羞也。初因人。後諸佛。是故已下。決志斷證。言不淨之法者。從婬慾生。即種子不淨。母人腹中。即住處不淨。成垢穢身。即自相。自性。究竟。髮白。意含究竟不淨。

鈔 從婬慾生者。疏中先說五種不淨。一種子不淨。二住處不淨。三自性不淨。四自相不淨。五究竟不淨。即智論二十一說。梵行品已廣其相。但自性不淨。即三十六物。今當更說。即涅槃十二聖。行品云。從頭至足。其中唯有髮一。毛二。爪三。齒四。不淨五。垢穢六。皮七。肉八。筋九。骨十。脾十一。腎十二。心十三。肺十四。肝十五。膽十六。腸十七。胃十八。生藏十九。熟藏二十。大便二十一。小便二十二。涕二十三。唾二十四。目淚二十五。脂二十六。膏二十七。腦二十八。膜二十九。骨三十。髓三十一。膿三十二。血三十三。膀三十四。胱三十五。諸脈三十六。釋曰。遠公不分。其中骨有二。腦有二。腦連膜。除二欠二。腸有大小。亦欠其一。餘處有胞。則具三十六。直就經文。今具者。復有分垢為一。汗為一。則穢字屬汗。亦具三十六。

疏 言誑三世佛者。違本四弘誓斷惑故。餘文易知。

*第五聞藏。

佛子。何等為菩薩摩訶薩聞藏。

*釋相中二。初明所知之法。後菩薩摩訶薩下。顯多聞之意。今初標稱聞藏。釋云知者。聞為本故。實則多知耳。文亦分二。先標章。後牒釋。今初。

此菩薩知是事有故。是事有。是事無故。是事無。是事起故。是事起。是事滅故。是事滅。是世間法。是出世間法。是有為法。是無為法。是有記法。是無記法。

疏 句雖有十。義束為七。初之四句。但是緣生故。謂一緣生。二有漏五蘊。三無漏五蘊。四有為。五無為。六有記。七無記。

*二牒釋即為七段。初緣起。

何等為是事有故是事有。謂無明有故行有。何等為是事無故是事無。謂識無故名色無。何等為是事起故是事起。謂愛起故苦起。何等為是事滅故是事滅。謂有滅故生滅。

疏 緣起中。依生引二門。開為四重徵釋。謂十二支。初二能引。次五所引。次三能生。後二所生。故為四也。前七許同因位。故名能引所引。後五要因果相望。云能生所生。由此能引所中。但云此有彼有。後文則云此起彼起。起即生也。故集論云。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。於果時有能生所生。然文有染淨二觀。初於能引中明染觀。故云無明有故。行有。第二約所引。亦通能所相對。以明淨觀。故云識無故名色無。以識通能引。有二種業。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缚。謂與。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。二與名色作緣。謂由識入母胎。名色得增長。今言識無者。即不為業熏。不持業缚。故不入胎增長名色。故云識無故名色無。第三能生所生相對以明染。觀。故云愛起故苦起。苦即當果。愛即能生。能生有三。舉初攝末。下明淨。觀。舉末攝初。蓋巧辨影畧耳。第四亦能所生相對。以明淨。觀。謂因亡果喪耳。

鈔 第三下能生所生相對。上愛取有是能生。生老死為所生。

論 初從十二緣說。無明有故。行有。識無故名色無。愛起故苦起。有滅故生滅。此上四事。識之與愛。皆從無明妄計。諸有從生。今達有本無。即十二緣滅。十二緣滅。非智有生。非智有滅。但除其病。其智無依無形無為。而靈通萬有。無思而現。無作而成。學之者。以止觀兩門。功終方會。此之一辨。後之十法總終。聖教具陳識相。對治異解。已下如文具明。

*第二有漏五蘊。

何等為世間法。所謂色受想行識。

疏 蘊者。積聚義。雜集第一云。藏果。重擔義。而標名世間者。世即隱覆義。隱覆勝義故。又可破壞義。三世所遷故。間者。墮虛偽中故。隱覆之法。即墮虛偽。故世即是間。然色等蘊。通於無漏出世之義。欲阿毀故。畧舉一分。

鈔 二有漏下文五。一釋總名。已見光明覺。雜集藏果等者。即第二論。其藏果義。與蘊義大同。重擔與陰覆義大同。然彼論云。蘊義云何。答。諸所有色。乃至若近若遠。彼一切畧說色蘊積聚義故。如財貨蘊。如是乃至識蘊。釋曰。此即藏果義。蘊藏色等果法耳。言重擔者。論云。荷雜染擔。故名為蘊。如肩荷擔。荷雜染擔者。謂煩惱等諸雜染法。皆依色等故。譬如世間身之一分。能荷於擔。即此一分。名肩名蘊。色等亦爾。能荷雜染。故名之為蘊。而標名下。二釋世間。世有三義。隱覆名世。通為無為。如世界成就品。下二唯有為世間。世即是間。持業釋也。然色等下。三料揀。言通無漏者。謂佛五蘊。況因滅無常色。獲常色等。兼通無為。今但取有漏有為蘊。不攝無為。義不相應故。留於無漏。在後段說。

疏 云何知之。應知三種。一知其相。謂色以變礙為相。受以領納為義。想者取像。行謂遷流。識者了別。二知其生滅。謂生無所從來。滅無所至。三知其不生不滅。謂法本不生。今則無滅。故力林菩薩云。分別此諸蘊。其性本空寂。空故不可滅。此是無生義。況知一切法趣蘊。蘊即法界無礙。方名真實多聞。然諸蘊性。性皆遷流。隨勝立名。行之一種。雖標總稱。即受別名。又攝法多故。

鈔 然諸蘊性下。第五解妨。此即以通為別妨。釋有二義。初一可知。又攝法多者。第二釋也。因此畧明五蘊。攝法多少。且依大乘百法。識蘊唯攝八識心王。色蘊唯攝十一種色。想受二蘊。但攝心所徧行中二數。四蘊但攝二十一法。除六無為。蘊所不攝。餘七十三。皆行蘊攝。故云多也。百法已見第一疏抄。

*第三無漏五蘊。

何等為出世間法。所謂戒定慧。解脫。解脫知見。

疏 亦名無取五蘊。然無漏蘊。亦有二類。一仍本名。亦名色等。不與漏相應故。名為無漏。二從已轉立名。即五分法身。如今文是。欲顯戒等。德是可欣。故從極果。標以出世。理實亦有世間戒等。

鈔 理實亦有者。上五蘊。亦有出世間。然世間戒等。自有二義。一者外道。共有十善等戒。四禪等定。世智之慧。脫下地惑。於中知見。二者正教之中。亦說十善五戒。四禪八定。無見慢修欣厭之慧。脫下界缚。了見分明。而是有漏。故名世間。

疏 戒定慧三。上來頻釋。解脫即是離繫為名。解脫知見。由離繫缚。於境自在。觀求覺了。智論八十八云。戒眾者。攝一切戒。和合成眾。眾即蘊也。餘皆準之。然即轉前五蘊。成此五分。謂轉色蘊成於戒身。表無表戒。皆色蘊故。轉受蘊而成定名。定名正受。入四靜慮。出四受故。轉想成慧。凡所有想。皆是虛妄。見相非相。見法身故。轉行為解脫。無貪等行。名心解脫。永斷無智慧解脫故。轉識成解脫知見。若與邪受妄想相應。謂識依根。了別諸境。若與正受智慧相應。即是現量。如實知故。仁王觀空品云。觀色識受想行。得戒忍。知見忍。定忍。慧忍。解脫忍。即斯義也。然此五分法身。不覆勝義。不為相遷。不墮虛偽。故名出世。雜集云。謂能對治三界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故。是出世間義。問。無取五蘊。即有為無漏。何以言不為相遷。答。約教異故。前是權小所明。若實教定說。非為無為。同真性故。但似蘊相現。立以蘊名。故涅槃純陀云。善覆如來有為之相。應言如來同於無為。況二融攝。若如是知。名為多聞。

*第四有為。

何等為有為法。所謂欲界。色界。無色界。眾生界。

疏 有為者。瑜伽一百云。有生滅。繫屬因緣。是名有為。智論云。有所得故。是名有為。二論心境為異。今畧舉四事。三界即所依處。眾生即能依之者。然所依處。隨心成異。故論云。欲所屬界。名欲界等。

鈔 論云者。即俱舍第八。等字。等餘二界。云色所屬界名為色界。無色所屬界名為無色界。畧所屬二字。但名欲界等。

*第五無為。

何等為無為法。所謂虛空。涅槃。數緣滅。非數緣滅。緣起。法性住。

疏 為者。作也。即前生滅。今虛空等。寂寞沖虛。湛然常住。無彼造作。故名無為。瑜伽云。無生滅。不繫屬因緣。是名無為。智論云。無所得故。名為無為。淨名云。不墮數故。然諸論總名。大旨無別。言虛空者。離諸障礙。無物所顯故。

鈔 唯識有六無為。即為六段。初虛空。釋語全是百法疏意。即唯識依性假施設有義。彼論先釋法性云。謂空無我所顯真如。有無俱非。心言路絕。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等。是法真理。故名法性。離諸障礙。故名虛空。釋曰。彼論明法性空。但言離諸障礙。百法兼取外空。云無物所顯。故俱舍云。此中空無礙。

疏 二涅槃者。古有二釋。一云性寂滅故。此即性淨涅槃。涅槃三十四。亦同此說。三數緣滅者。數謂慧數。由慧為緣。揀擇諸惑。能顯滅理。故唐三藏譯為擇滅。謂擇力所得滅。名為擇滅。然此滅言。有其二義。一理性寂滅。此從所顯得名。二因滅惑顯。名理為滅。則從能顯得名。四非數緣滅者。非由慧數滅惑所得。但以性淨。及於緣闕之所顯故。

鈔 四非數緣滅者。故唯識云。不由擇力。本性清淨。及緣闕所顯。名非擇滅。釋曰。論存二義。初義異小。故上疏文。取為楷定。言緣闕者。俱舍論云。畢竟碍當生。別得非擇滅。下釋中云。言當生者。當來生法。緣會則生。緣闕不生。於不生時。得非擇滅。此非擇滅碍當生法。令永不起。名畢竟碍。言別得者。謂非擇滅。有實體性。緣闕位中。起別得故。非擇滅得。不因擇滅。但由緣闕。名非擇滅。

疏 五緣起者。有別有通。別謂十二因緣故。分別論者。大眾一說。雞胤。化地。說出世部。皆立十二緣起以為無為。彼意以其次第作緣。恒無雜亂。故說為常。有佛無佛。此法自爾。名曰無為。故智論三十二云。聲聞法中。亦說法性實際故。雜阿含中說。有一比丘問佛。十二因緣。為是佛作。為是餘人作。佛告比丘。我不作十二因緣。亦非餘人作。有佛無佛。諸法如法相。法位常有。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等。涅槃亦說。即是無為。遠公云。就人論法。三世流轉。是其有為。廢人談法。法相常定。故曰無為。望今經意。緣起無性。故曰無為。大品云。菩薩觀十二因緣。如虛空不可盡。涅槃云。十二因緣即是佛性。雖舉十二因緣。即已攝陰界諸法。六法性住者。即真如也。謂非妄倒。故名真如。又真實如常。揀妄揀事。於一切位。恒如其性。而云住者。離遷變故。與法為性。是隨緣義。復云住者。是不變義。即妄即真。事皆如矣。若準智論。法性。法住。各是一義。云云。即為七法。

鈔 若準智論下。別釋取上法字。及下住字。自為一義。成七無為。則法字兩用。

疏 然小乘說三虛空。則就外空。復計三皆實有。若大乘說。非唯數增。義亦有異。唯識論中。二義建立。一唯心變故。二依法性。假施設有。謂此諸義。但一真如。隨義假設。一無相義。二所證義。三惑盡義。四性淨義。五隨緣義。六隨緣即不變義。

鈔 然小乘下。對揀權實。初舉小乘。若大乘下。舉大斥小。

疏 此中法性。即是真如。然法性真如。亦假施設。遮撥為無。故說為有。遮執為有。故說為空。勿謂虛幻。故說為實。理非妄倒。故名真如。為法之性。名為法性。非離色心。別有實體 今多聞之人。不唯知名而已。應如是知。

*第六有記法。

何等為有記法。謂四聖諦。四沙門果。四辯。四無所畏。四念處。四正勤。四神足。五根。五力。七覺分。八聖道分。

疏 有記法者。有釋云。謂能招愛非愛果。故名有記。此乃通說。餘處辨記。即是善惡。今唯舉善。應云順理善法。可記錄故。下出所記法體。句有十一。義攝唯五。四聖諦。如前本品已辨。四沙門果。如梵。行品。四辯。如第九地。三十七品。如第四地。四無所畏。今當畧明。謂外難無怯。故名無畏。瑜伽云。如來於此謗難。都不見有如實因相。由是因緣。能自了知。坦然無畏。無畏為四。一一切智無畏。二漏盡無畏。三者障道。四出苦道。此四各有難答。初外難云。若佛是一切智者。有諸比丘。從他方來。何須問言。安樂住不。言一切智。無所不知。今問於他。一何相反。佛自唱言。我是一切智人。但為攝受來者。隨順世間師弟人事故。

鈔 此之四段下。二辨相。初一切智無畏。難有二。初牒舉所難。二有諸比丘下。正難。於中先出難所因。謂諸部律中。多有此言。時諸比丘。至如來所。頭面禮足。佛便問言。比丘住止安樂不。乞求易得不。不以飲食為苦耶等。今云何故問者。即是。難也。言一切下。結成。難也。佛自唱言下。答也。於中先按定所難。明不失一切智義若具。皆云。我於此難。正見無由。得安隱住。無怖無畏。自稱我是大仙尊位。但為攝受下。出是一切智之所以。示現問耳。非已不知。言攝受者。令發勝心。聞佛慰問。發道心故。隨順世間師弟人事者。此有二意。一者成上示現之相。二者亦令餘人審諦於事。佛知尚問。況餘不知。亦為後人作軌則故。見來發心。應為引攝。故云隨順世間。

疏 二有。難云。若佛自言漏永盡者。何以愛語羅睺。訶罵調達。佛於此難。正見無由。安隱無怯。自唱德號。我實漏盡。但為隨根而調伏故。

鈔 二有。難云下。第二無畏。先難中。文但有二。先牒舉所難。謂經中說言。我諸漏已盡。何以愛下正難。難之所因。含在其中。謂羅睺羅。被僧驅出。在於廁上。佛語諸比丘言。云何野干。驅師子子。即愛語羅睺。調達頻為惡行。佛時罵言。痴人。或云食唾小兒等耶。佛於此難下。亦先按定所難。不失漏盡之義。但為隨根而調伏故。即出愛恚所以。謂羅睺譬之慧象。隨逐人心。軟言即調。調達喻之惡馬楚毒方調。非是如來有愛羅睺。有恚調達。漏未盡也。

疏 三有。難云。若佛說欲能障道者。何故預流一來。尚有妻子之愛。佛於此難。心無怯懼。謂自唱德號。我說欲能障道。但障不還羅漢。非初二果。

鈔 佛於此下答中亦二。先按所難。不失欲為障道。若具亦應云。我於此難。正見無由。安隱無怯。處大仙位。故云。自唱德號。我所說下。出不障所以。若說邪行。障諸聖道。若說畜妻。障離欲道。初二果人。性戒久成。故斷邪行。既未離欲。不斷妻子。斯有何失。故諸染法。非不障也。

疏 四有難云。若佛說諸聖道能盡苦者。何故羅漢受瘡潰虵螫之苦。佛於此難。心無怯懼。自唱德號。我說聖道。實能盡苦邊際。但說未來。非現在故。

鈔 我說聖道下。通前難。然有二意。一者由於前世故業感身。於此身上得阿羅漢。苦依身在。故有此苦。非得羅漢。後有此苦。即今疏意。更有意云。無學實無苦果。為現惡因。必有苦報。由此聖者。示相受苦。起後教故。亦猶世尊受金鎗等。示義非實。故疏畧無。

疏 四中。初一離所知障。次離煩惱障。三是出離道障。四即出離之道。初二自利。後二利他。所以自歎此四者。初一為菩薩。第二為聲聞。後二通為。智論二十五。瑜伽五十。對法十四。廣辨其相。

*第七無記中分二。先徵名。後謂世間下。辨相。今初。

何等為無記法。

疏 無記二義。一非善非惡。不能招感愛非愛果。名為無記。可釋餘文。今此正謂虛妄推度。非理問難不可記錄。故名無記。非對善惡故。俱舍第十九云。諸契經說十四無記。即其義也。亦名置記。記即答也。不應答故。所以不答者。何謂。此乃無義語也。知之不免生死。不知不障涅槃。前說有記。則反於此。智論第三云。所以不答十四。難者。此事無實故。諸法有常。無此理故。言斷亦爾。如有人問。[(殼-一)/牛]於牛角得幾升乳。豈曰問耶。第十七云。有一比丘。思唯十四。難不能解。辭佛不為弟子。佛言。我為老病死人。說法濟度。此是鬪諍法。如中毒箭。不應推尋。楞伽亦云。皆是世論。非我所說。

鈔 第十七下。引昔例今。其文稍畧。具云。有一比丘。於十四難。思惟觀察。不能通達。心不能忍。持衣鉢至佛所。白佛言。佛能為我解此十四難。使我了者。當作弟子。若不能解。我當更求餘道。佛言。痴人。汝共我要誓。若答十四難。汝作弟子耶。比丘言。不也。佛言。汝痴人。今何以言。若不答我。不作弟子。我為老病死人。說法濟度。此十四難。是鬪諍法。於法無益。但是戲論。何用問為。若為汝答。汝心不了。至死不解。不能得脫生老病死。譬如有人。身被毒箭。親屬呼醫。欲為出箭塗藥。便言。未可出箭。我先當知汝姓字親里父母年歲。次欲知箭出在何山。何木何羽。作箭鏃者。為是何人。是何等鐵。復欲知弓何山木。何蟲角。復欲知藥是何處生。是何種名。如是等事。盡了知之。然後聽汝出箭塗藥。佛問比丘。此人可得知此眾事。然後出箭不。比丘言。不可得知。若待盡知。此則已死。佛言。汝亦如是。為邪見箭。愛毒所塗。已入汝心。欲拔此箭。作我弟子。為不欲拔箭。而欲求盡世間常無常邊無邊等。求之未得。即失慧命。與畜生同死。自投黑暗。比丘慚愧。深識佛語。即得阿羅漢道。復次菩薩。欲作一切智人。推求一切法。知其實相。十四難中。不滯不礙。知其是心重病。能出能忍。是名法忍。

疏 言十四者。即此中前四四句。其第四四句。但合為二。謂身與神一。身與神異。然諸經論。多說十四難。而相或同異。不繁會釋。今經委論。不出我法二執。

*二辨相中。文分五段。第一有四四句。就我明無記。第二過去下。就三世。橫論凡聖數之多少。三何等下。約凡聖豎論初後。四世間從何下。徵三世間所從。五何者下。約生死際畔以辨無記。今初。

謂世間有邊。世間無邊。世間亦有邊亦無邊。世間非有邊非無邊。世間有常。世間無常。世間亦有常亦無常。世間非有常非無常。如來滅後有。如來滅後無。如來滅後亦有亦無。如來滅後非有非無。我及眾生有。我及眾生無。我及眾生亦有亦無。我及眾生非有非無。

疏 句雖十六。其過不出斷常。言世間者。準大品中。通三世間。謂眾生世間。五蘊世間。及器世間。今此文意。正顯眾生世間。兼明五蘊世間。以眾生是總主假者。外道計以為我故。有邊等諸見。初有邊四句約未來世。常等四句。約過去世。如來有無。依涅槃起故。中論邪見品云。我於過去世。為有為是無。世間常等見。皆依過去世。我於未來世。為作為無作。有邊等諸見。皆依未來世。涅槃品云。如來滅後有無等。依涅槃起。我及眾生有無四句。約現在說。既知起見之本。次隨文別釋。即為四段。第一四句。言有邊者。即斷見外道。計我於後世。更不復作。則與此身俱盡。無邊者。謂我於後世。更有所作。三俱句者。身盡故有邊。我不異故無邊。四俱非句者。亦以我存身盡。見上有過。故立此句。謂身盡故。非無邊。我存故。非有邊。既皆邪見。故不答之。若欲破者。初之二句。墮無後世過。謂有邊。則與陰同盡。無邊則是今身。故皆無後世。無後世者。修道苦行。為何益耶。第三句亦有邊無邊者。若身盡我存。身我為一為異。一則不應有盡不盡。異則離蘊何相。知有我耶。若謂捨人生天。人分猶在。天分更增。則半天半人。故皆不可。第四句。非有邊未免於無。非無邊未免於有。云何於此強分別耶。二常等四句。約過去者。過去世我。即是今我。名之為常。若常。即有大過。破壞因果涅槃等故。若謂我今始生名為無常。若爾。我是作法亦墮無因。無因則亦無涅槃等。第三見上二過。便謂我常身無常。離身何處有我。又成上二過。第四謂我不異故非無常。身有異故非常。破同第三句。又中論云。一切法空故。何有邊無邊。及常等見。餘義廣如彼論。三如來滅後四句。依中論。附涅槃起四句。如來即佛也。順此經文。亦是外道自立己師而為如來。有謂如來滅後定有不變。或謂入無餘依。同於太虛。或謂法有應無。或謂約應非有。約法非無。以其四句。皆成戲論。不見如來寂滅相故。亦為邪見。此則權小之徒。未能免也。瑜伽八十七云。依二道理。如實隨觀。俱不可記。如來滅後若有若無。所以者何。且依勝義。彼不可得。況其滅後。或有或無。若依世俗。為於諸行。假立如來為於涅槃。若於諸行。如來滅後。無有一行流轉可得。爾時何處假立如來。既無如來。何有無等。若於涅槃。涅槃唯是無。行所顯。絕諸戲論。自內所證。絕戲論故。施設為有。不應道理。亦復不應施設非有。勿當損毀。施設妙有寂靜涅槃。又此涅槃。極難知故。最微細故。說名甚深。種種非一。諸行煩惱斷所顯故。說名廣大。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。說名無量。四我及眾生有無等四句。此並雙立。眾生即是五蘊。非約總主。有即定有。定有著常。無即定無。定無著斷。三遠上二過雙立有無。即墮相違。四避此相違。立俱非句。又成戲論。

*第二門明三乘凡聖數之多少。

過去有幾如來般涅槃。幾聲聞辟支佛般涅槃。未來有幾如來。幾聲聞辟支佛。幾眾生。現在有幾佛住。幾聲聞辟支佛住。幾眾生住。

疏 凡聖數之多少者。以橫無邊故。不可記也。

*第三門豎無際故。不可記也。

何等如來最先出。何等聲聞辟支佛最先出。何等眾生最先出。何等如來最後出。何等聲聞辟支佛最後出。何等眾生種最後出。何法最在初。何法最在後。

疏 有人答問。云有初佛。言自然悟。引獺祭天。亦為應機。寧加置記。若有初佛。如來應知。則可說名。言何法者。染淨等一切法也。

鈔 第三門豎明中。言有人答問者。即水南善知識。答燕國公張說問云。法在前。佛在前。答云。法在前。諸佛所師。所謂法故。便被難云。若爾。最初成佛。前無佛說。何由悟法。答云。自然而悟。如月令中。獺乃祭天。豈有人教。燕公大伏。亦為應機者。歎其善對。寧加置記者。為順經文。從若有初佛下。出不加置記所以。既有初佛。悉數難窮。如來具足一切種智。直舉初佛。則可示矣。故雖善對。未息難源。言何法者。染淨一切法者。即如真妄前後之難也。初會畧明。初地當廣。

*第四門徵世間所從。

世間從何處來。去至何所。有幾世界成。有幾世界壞。世界從何處來。去至何所。

疏 有六句。初二句問眾生。及蘊世間。次四句約器世間。以外道計眾生有最初生故。或謂從冥諦中來。還至冥故。或謂世界皆微塵成。謂至妙之色。常恒不變。聚則為身器。散則成微塵故。此皆邪見之源。故不應答。

*第五約生死初後際。

何者為生死最初際。何者為生死最後際。

疏 生死初後際。唯有二句問。初際無始。聖教所明。生死有終。豈非正理。答。畧有三義。一約一人。則可云終。通望一切。則無終極。二以彼定執。長邪見故亦不應答。謂若許有終。必有始故。常法無始。亦無終故。三約法性。皆不可說。故中論云。大聖之所說。本際不可得。生死無有始。亦復無有終。若無有始終。中當云何有。是故於此中。先後共亦無。既言本際不可得。亦不應定謂無始無終。況有始終之見耶。又有偈云。真法及說者。聽者難得故。是故則生死。非有邊無邊。上諸邪見。多是外道。亦參小乘。菩薩善知。則問答無滯。便舉破者。令自他造中故也。 鈔上諸邪見下。總結上意。言菩薩善知問答者。具四種答。一正是置答。二如說生死。無有始終。是一向答。三如云眾生器界五種不同。是分別答。四若有問云。世尊約何法說我。何法說眾生。應答言。約假名說我。約因緣說眾生。是名隨問答。若通前七以辨多聞。問答居然可知。餘可思準。

是名無記法。

疏 結名可知。

*大科第二顯多聞之意。

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念。一切眾生。於生死中無有多聞。不能了知此一切法。我當發意持多聞藏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為諸眾生說真實法。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多聞藏。

疏 謂悲物無聞。長淪生死。故誓持聞藏。自證利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