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六十五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六

*第三發光地。初朙大意。

疏 所以來者。前戒此定。義次第故。又前三地。寄同世間施戒修法。前二施戒竟。今此顯修。故湥密二前位能持微細戒品。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。及圓滿聞法總持。為令得此。因說此地。令勤修學。此則具前二意。

鈔 所以來者。來意中三。初正明。有二意。一就三學。二地是戒。三地是定。四地已上。皆屬於慧。故為次第。則令初地亦屬成收。又前三下。二約寄位。謂初地為施。二地為戒。三地為修。此三所以名世間者。世間有情。多分行故。故俱舍云。契經說有三福業事。一施類福業事。二戒類福業事。三修類福業事。此云何立福業事名。頌云。施戒修三類。各隨其所應。受福業事名。差別如業道。釋曰。類謂性類。此三各別一類性故。定名修者。頌云。等引善名修。極能熏心故。謂離沉掉。名之為等。引生功德。名之為引。此定地善。極能熏心。令所德類。故獨名修。此則具前下。三會釋也。謂一前位持戒。未得等持。即三學意。二既言未得世間等持。即寄位意。在文可知。

疏 言發光者。智論四十九。名為光地。本論。及金光朙。十住婆沙等。皆名朙地。光之與朙。眼目殊稱。皆畧無發字。仁王名朙慧。慧亦是朙。義旨皆同。今統收下經。及諸經論。總有三義。立發光名。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。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地竟。方始聞法。修得定故。二以聞持為能發。勝定為所發。以聞法竟靜處修行。方發定故。三以勝定總持竝為能發。彼四地證光朙相以為所發。故下論云。彼無生慧。此名光朙。依此光朙。故名朙地。此約地滿心釋。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法總持。能發無邊玅慧光故。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。由得總持教法。發聞思光,彼無邊慧即是三慧。故上本分。論云。隨聞思修照法顯現。謂就此慧中。四地證法為所照。三慧光朙為能照。三慧是彼證智光朙之相。餘諸經論。言雖少異。竝不出此。故十淨心。唯是能發證光朙相。唯是所發。勝定一種。通能所發。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。

疏 若所離障。通約三慧。故本分論云。闇相於聞思修諸法忘障。唯識名暗鈍障。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。令聞思修法忘失。彼障三地勝定總持。及彼所發殊勝三慧。入三地時。便能永斷。由斯三地。說斷二愚。及彼麤重。一欲貪愚。此障勝定。及彼修慧。二圓滿陀羅尼愚。此障聞思慧。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。

鈔 由斯已下。釋斷二愚。一欲貪愚。但畧舉愚。應有間云。上檁所知。今何得舉欲貪煩惱。答。彼次論云。彼昔多與欲貪俱。故名欲貪愚。今得勝定。及修所成。彼既永斷。欲貪隨伏。此無始來依彼轉故。釋曰。以欲貪故。多住散亂。故障定修慧。以此欲貪依障而轉。障盡欲亡。二圓滿下。此持通四。一法持。二義持。三呪持。四能得忍持。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故。所以偏說。非不障修。

疏 若約所證。唯就總持。名證勝流真如。唯識云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。於餘教法。極為勝故。梁攝論云。從真如流出正體智。正體智流出後得智。後得智流出大悲。大悲流出十二部經。名為勝流法界。故下經中。能捨身命。求此善說。

疏 其所成行。亦唯禪及求法。其所得果。亦法及禪。梁攝論云。通達勝流法界。得無邊法音果。金光朙云。三地發心。得難動三昧果。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。皆定所攝。

論 何故名為發光地。朙此地修色無色界八禪定。善達色無色界世間禪體。識相對治。朙達三界障惑分朙。益令智慧朙淨故 。故名發光地。為從初地二地以善達欲界中隨纏法。於三地善達色無色界四禪八定法門。得出三界智慧光朙現前故。故名發光地。若但修治欲界煩惱。不修八定。達色無色界。猶有上二界障在。不名發光。為此地修三界業障盡故。故名發光地。以定能發慧光故。

*次正釋文。總分三分。初讚請分。二正說分。三重頌分。今初。

佛子得聞此地行 菩薩境界難思議 靡不恭敬心歡喜 散華空中為供養

疏 六偈分二。前三慶前。後三請後。前中初偈集經者序。

讚言善哉大山王 慈心愍念諸眾生 善說智者律儀法 第二地中之行相 是諸菩薩微妙行 真實無異無差別 為欲利益諸羣生 如是演說最清淨

疏 後二偈發言。讚能所說。於中善哉是總。第八句是結。別朙能說有二。前偈有慈。後偈有悲。故云利益。所說亦二。前偈教相。故云律儀。後偈證相。故云微玅。真實者。契理故。無異者。千聖同轍故。無差別者。理貫事故。

一切人天供養者 願為演說第三地 與法相應諸智業 如其境界希具闡 大僊所有施戒法 忍辱精進禪智慧 及以方便慈悲道 佛清淨行願皆說

疏 後三請後中二。初二偈大眾請。前偈總請三地之法。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之業。後偈別請十度行法。以地地通有故。慈悲是願。道謂道力。佛清淨行。即無漏智。

時解脫月復請言 無畏大士金剛藏 願說趣入第三地 柔和心者諸功德

疏 末後一偈。上首請。

*第二正說分中。先朙地行。後辨地果。前中四分。一起厭行分。二厭行分。三厭分。四厭果分。此地修禪。厭伏煩惱。亦厭於禪。故名厭地。設忻大法。亦為厭故。正住地心。住於八禪。故但名厭。初入地心。觀修彼行。名厭行分。趣地方便。起彼厭行。地滿心中。得無量等。是厭之果。亦可初一是入心。餘三是住心。今初分中有三。初結前起後。二徵列十心。三結行入位。今初。

爾時金剛藏菩薩。告解脫月菩薩言。佛子。菩薩摩訶薩已淨第二地。欲入第三地。當起十種深心。

疏 初中標起。云十種湥心。論經云。湥念心。則異前二地。單云湥心。謂更以十心。念前十湥心故。瑜伽云。若菩薩先於增上戒住。已得十種清淨意樂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。作意思惟。成上品故。入增上心住。

鈔 三地即是增上心住。

*二徵列十心。

何等為十。所謂清淨心。安住心。厭捨心。離貪心。不退心。堅固心。明盛心。勇猛心。廣心。大心。

疏 十心義分四對。初二一對。根本建立。次三一對。方便發修。次三一對。修已成就。後二一對。德用自在。此四對中。皆前離過。後朙成善。初言淨心者。離過也。論云。依彼淨湥念心。謂依二地淨心。起此趣地淨心故。瑜伽云。一者作意思惟。我於十種淨心意樂。已得清淨故。二安住心者。依不捨自乘。及前十故。此二依前。故云根本建立。後八依前起後。

鈔 初言清淨心者。然十皆清淨。初句兼總。偏得淨名。依不捨自乘者。謂所住大乘之法。堅心不動。此句是論總。下及前十者即前地十。不捨淨戒。方得定故。

疏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。論云。志求勝法。起善方便。三地勝定總持。名為勝法。於中前二句離過。一懸厭當欲。二離於現貪。後一造行進善。若不勝進則名為退。故異第二。若準瑜伽所修對治。不復退失。故下頌云不害。若失對治。則有害故。第三對中。初一離過。謂自地煩惱不能壞。故名堅固心。自地即第二。以初十心未增。未入三地故。後二成善。初句體成。依等至八禪。出入自在。故云朙盛。後句用成。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。雖生下地。而不退失。故云勇猛。故下經云。於禪能出能入者。即朙盛也。又云。不隨禪解脫力生者。是勇猛也。地滿方成。今此作是思惟。即得入地。故瑜伽十心。皆有作意思惟之言。第四對中。初句自行離過。依欲界生。煩惱不能染。故論名快心。晉經名勝心。皆以有智故。不染煩惱。今言廣者。兼不樂陿小故。後句利他自在。依利眾生。不斷諸有。故云大心。此廣大二心與前後有異。

鈔 皆以有智故者。以有智故。慶快殊勝。處染不染。此廣大者。諸處有智上求為大。有悲兼物為廣。前地亦以不染為大。利他名勝。今以利他非小乘故。亦得名大。智不求陿。亦得稱廣。

*三結行入地。

菩薩以是十心。得入第三地。

疏 謂於前十心。作意思惟。便入增上心住。一起厭分竟。

*第二厭行分中有三。一修行護煩惱行。以觀有為可厭患故。二見如是下。修行護小乘行。求一切智。湥念眾生。捨陿劣心故。三菩薩如是厭離下。修行方便攝行。欲攝眾生。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。又此三段。攝前三位。初及第二一半。攝修行住。次護小乘陿心下。攝無恚恨行。以慈悲故。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眾生故。

鈔 又此下攝位前二自分。後一勝進。自分護小乘之過。勝進依前進修。

*今初二十句分二。初十觀無常。即知有為體性。後十觀無救者。即就人彰過。今初。

佛子。菩薩摩訶薩住第三地已。觀一切有為法。如實相。所謂無常。苦。不淨。不安隱。敗壞。不久住。剎那生滅。非從前際生。非向後際去。非於現在住。

疏 分三。初顯觀時。謂住地已。揀前趣入。次觀一切下。總辨所觀。言如實相者。此有二義。一事實。謂無常等。二理實。謂即不生等。今文具二。後所謂下。別示其相。文有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總云無常者。論云。是中命行不住故。謂命行二字。是所無常法。不住二字。是無常義。相續名命。遷流名行。命舉於內。行通內外。故下別中。分出依正。

鈔 謂命于行者。即經有為字。此同涅槃。我觀諸行。悉皆無常。

疏 別中九句。初五句。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。何者是無常。即前不住。初中有二義。一隨事。前三內報以顯無常。後二外報以顯無常。二據義五句。以苦等四觀。其顯無常。初句即苦。論云。依身轉時力。生三種苦故。謂三苦依三受。三受依觸生。故依身轉。方能生苦。即是無常。二即不淨。依飲食力。形色增損故。三不安隱者。依不護諸惡力。橫夭壽等。四敗壞者。依世界成力。成必滅故。五不久住者。此句依無我。謂資生依主。無有定力。屬於五家。非一處住。不定我所。反顯我無。

鈔 故論云。依身者。內報遷移。名身轉時。從觸生受。從受生苦。已是無常。況三苦更起。故是無常。由轉生苦。故轉為力。形色增損者。食為便利。資內汙穢。垢汙不淨。顯現於外。故云不淨。以增損故。即是無常。第五句正無我所。故彼疏云。不定我所。反顯我無。

疏 後四何者是無常。然無常有二種。一者少時無常。即剎那生滅。二自性不成實無常。謂三世緣生。俱無自性故。不成實體。即下三句。一非從前際生者。過去已滅故。二非向後際去者。現在即滅。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。三非於現在住者。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。約三世遷滅。求生等相皆不可得。即入不生不滅是無常義。此中三世。約相續門。如因前身有今身等。若依生滅門。則應從未來藏。流入現在。遷至過去。二門不同也。

*第二朙其無救。

又觀此法。無救。無依。與憂。與悲。苦惱同住。愛憎所繫。愁慼轉多。無有停積。貪恚癡火熾然不息。眾患所纏。日夜增長。如幻不實。

疏 初句總顯。言此法者。即前無常。今又觀之。不出生老病死。如四方山來。無逃避處無能救者。別有九句。約生老病死。初四約死以顯無救。此相顯故。所以先朙。一無依者。於無常未至中。無所依告。救令不至。二與憂者。無常既至。無能救者。意地懼死。所以懷憂。三與悲者。生陰轉壞。死相現前。於此中間。彌增涕泗。四苦惱同住者。正捨壽時。四大分散。在於五根苦惱事中。其力虛弱。更以憂悲隨逐。則憂苦轉增。心生熱惱。

鈔 未至者。自少及長。皆歸死門。一息尚還。假言未至。臨風微燭。何所依憑。故文殊云。生死有畏。菩薩當何所依。淨名答云。菩薩於生死畏中。當依如來功德之力。凡夫無此。故無所依。二死時將臨。名為既至。無常經云。云何保形命。不覺死來侵。三死相現前者。諸識昏昧。六腑空虛。餘息奄奄。心魂悄悄。或隨業報。中陰現前。內識外身。皆有死相。陰轉死相。即曰中間。難向死門。故多涕泗。四正捨命時。風刀解體。故曰分散。氣絕神逝。名捨命時。無常經云。命根氣欲盡。支節悉分離。眾苦與死俱。此時徒歎恨。兩目俱翻上。死刀隨業下。意想竝慞惶。無能相救濟。五根已苦。不能安排。將前憂悲。隨逐於苦。增心熱惱。言同住者。即是相應義也。明此死人。但與憂悲苦惱同住。故六地云。死時別離愚迷貪戀。心胷煩悶為愁。涕泗咨嗟為歎。在五根為苦。在意地為憂。憂苦轉多為惱。若準涅槃。直觀於死。自有十義云。夫死者。於險難處。無有資糧。去處懸遠。無有伴侶。晝夜常行。不知邊際。湥邃幽暗。無有燈明。入無門戶。而有處所。雖無痛處。不可療治。往無遮止。到不得脫。無所破壞。見者愁毒。雖非惡色。而令人怖。致在身邊。不可覺知。

疏 次二約資生事。不知是苦。妄生樂想。對治不入。故無救也。謂五追求資生。境有順違。故愛憎所繫。六於受用時。苦多樂少。云愁慼轉多。謂受而不散。眾禍皆集。用而毀損。如損身命。故曰苦多。七於身老時。盛年壯色。不可救令停集。後二約病。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。具樂等三受。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。熾然難救。九於年衰時。眾患所纏。如樹將朽。日夜增長。無能令免。名病通始終。老時多故。論偏說老。老即病緣。

鈔 後二約病者。初一少時病。後一老時病。言病因者。樂受生貪。則房色竭其骨髓。滋味煎其腸藏。安得不病。苦受生瞋。則憤恚填於心胸不思危難。安不病哉。癡則愚暗。不識是非。動皆顛墜。安不病哉。九中然老亦病因。而不云因者。老亦即病。謂年耆根熟。形變色衰。飲食不能。氣力虛乏。坐起苦極。餘命無幾。豈非病哉。況加客病。難復再康。枯柳遭霜。生茂無日。隨風墜葉。歸樹何期。

疏 故論云。後三句。皆朙身患事也。何故不在初說。示身數數患事。可卒加故。如幻不實。總結前九。

鈔 故論云者。問意云。何謂前四後三是老病死。同身患事。何不一處併而說之。而於中間。間以追求。答云。示身數數患事者。為欲彰身患事非一。徧於老少。故分兩處。言可卒加者。病之與死。皆可卒至故。復應問言。既云患事非一。何不前明老病相耶。則應答云。死過重故。故前疏云。此相顯故。

*第二獲小乘行。有三十句。前十句護小心。後二十句護陿心。今初。

見如是已。於一切有為倍增厭離。趣佛智慧。見佛智慧不可思議。無等。無量。難得。無雜。無惱。無憂。至無畏城。不復退還。能救無量苦難眾生。

疏 先總。後見佛下。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常。已厭有為。次觀無救。故倍增厭。趣佛智慧。朙其生後。正護小心。求佛大智故。別中十句分二。前五攝功德大。即求佛菩提。後五清淨大。即求涅槃果。菩提是德修成名攝。涅槃本有。離障稱淨。此二無礙。菩提菩提斷。俱名菩提智相。智性。皆名佛智。

鈔 菩提菩提斷者。如前已引。智相智性。即法蕐意。

疏 今初。一神力攝功德大。智用不測故。二無比德學地無等故。上二玅用自在。三大義德利他無量故。四無譏嫌德。自行難得故。五不同德。外道無雜故。顯上二利。不同外道無利勤苦。上三德行圓滿。

鈔 此五句。皆有攝功德大。疏文從畧。下清淨亦然。

疏 後五中。義攝有三。謂離惑苦。得涅槃故。一無惱者。即離惑習。無朙不雜故。二無憂者。離苦。苦依根本亡故。憂悲隨盡。三得涅槃。有二義。一得體。謂無憂畏城。亦是無餘涅槃。二得用。謂能建大事。亦無住涅槃。即後二句。不住生死。故云不復退還。不住涅槃。故能救無量苦難。由俱不住。方是世出世間涅槃勝事。以斯為業。則翻有為之業矣。

鈔 一無惱者。四住之結。名之為惑。四住種子。名之為習。及無明住地。三類皆惑。故竝不雜。雜即惱故。苦依根本者。身受名苦。心受曰憂。先由身苦。後起心憂。是故說苦以為根本。憂為涅槃巨害。故偏言之。若據根本。應言無苦。一得體者。無憂。即無上苦。無畏於惑。惑苦雙亡。名為無餘。二得用者。對上體言。無住涅槃。即體用雙具。即具大智故。不住生死。具大悲故。不住涅槃。由俱不住下。疏釋論也。論云。菩薩至涅槃城。不復退還。而能利益眾生。得世間出世間勝事。疏釋意云。由不住涅槃。能入世間。不住生死。能入出世間。此二無礙。即是勝事。勝事即無住涅槃。故無住涅槃。唯佛方得。名為勝事。以斯為業者。以前菩提涅槃。但無惑苦。不言無業者。以為利樂之業。不與惑苦共俱。故翻有為之業耳。上來亦即淨樂我常。

*第二護陿心。有二十句。前十悲其淪溺。後十決志慈濟。今初。

菩薩如是。見如來智慧無量利益。見一切有為無量過患。則於一切眾生。生十種哀愍心。何等為十。所謂見諸眾生孤獨無依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貧窮困乏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三毒火然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諸有牢獄之所禁閉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煩惱稠林恒所覆障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不善觀察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無善法欲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失諸佛法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隨生死流。生哀愍心。見諸眾生失解脫方便。生哀愍心。是為十。

疏 前中二。先牒前標後。謂見佛智勝利傷物不得。有為過患。慜物處之。此是牒前。則起悲心。是為生後。二何等下。正顯悲行。文有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總由孤獨無依。故生哀愍。少而無父曰孤。老而無子曰獨。今眾生上遠慈尊。下不利物。又無方便。又闕善心。故云孤獨。既孤且獨。何所依救。

鈔 今眾生下。此有兩重父子。一約人。上遠慈尊是孤。不化眾生是獨。二約法。又無方便為孤。方便以為父故。又闕善心為獨。善心誠實男故。

疏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。初二依欲求眾生。一已得。心無厭足。故貧窮無依。經云。知足之人。雖貧而富。不知足者。雖富而貧。未必無財。方曰貧也。二未得他財。求無休息。故三毒火然。此即多欲。多欲之人。多求利故。煩惱亦多。初求生貪。不遂生瞋。非理為癡。次三依有求眾生。一閉苦果獄。二集因覆障。三無觀察道。由生八難。不聞法故。由上三故。安能得滅。

鈔 次三依有求。由迷四諦故。前二有障。後一無治。故不證滅。

疏 後四依梵行求眾生。前三小乘。一行小因。不求大因勝善之法。二保執小果。不求菩提。為失佛法。當知此輩。皆是增上慢人。三不得大般涅槃。長隨變易生死。後一外道。雖求解脫。以行邪故。失於方便。又上總別十句。亦可通為五對。一無親無財。二有惑有苦。三有障無治。四闕因失緣。五順流背滅。

鈔 上依論文。此直就經耳。

*第二決志救度。

菩薩如是見眾生界無量苦惱。發大精進。作是念言。此等眾生。我應救。我應脫。我應淨。我應度。應著善處。應令安住。應令歡喜。應令知見。應令調伏。應令涅槃。

疏 救度中。初結前生後。作是念下。正顯救心。文有十句。初總。餘別。別分為三。初三何處救度。謂三道中。一脫業結。二淨惑染。三度苦果。次五以何行度。謂授三學。初二正授。一著戒善處。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。定慧合說。謂四地已去。方是慧地。此地定增故。慧是定中之慧耳。後三朙授法利益。初二戒益。一將受戒者。令除疑生信。眾生家佛戒。便同大覺。固應歡喜。二已受者。令知持犯。見其勝益。安固不動。後一定慧益。滅除沉掉。故云調伏。後一度果。云何救度成。令得餘無餘涅槃故。上皆論意。若直就經文。對前十類。生此十心。一救孤獨故。二脫貧窮故。三淨三毒故。四度有獄故。五著無覆障處露地坐故。六住善觀察故。七得善法欲。生歡喜故。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。九調伏諸根不隨流故。十應令涅槃。得解脫方便故。論非無理。未若此順經文。

*第三修行方便攝行。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。下經云。以何方便而能拔濟。即知不離佛智等故。佛智等。即是攝生之方便也。文分為四。一發起攝行之因。二作是思惟下。思求方便攝行。三便作是念下。思得攝生方便。四菩薩如是下。依思修行。今初。

菩薩如是厭離一切有為。如是愍念一切眾生。知一切智智有勝利益。欲依如來智慧救度眾生。

疏 分二。先牒前二行以為三因。後依前三因以朙發起。今初。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為。是牒護煩惱行。為離妄想因。二如是愍念一切眾生。是牒護陿心。為不捨一切世間因。三知一切智智有勝利益。是牒護小心。為發精進因。謂既知佛智勝益。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。然三因之中。初後是智。中一是悲。悲智為因。能求方便。後欲依下。發起者。既思三因。欲將有益之智。救可愍之眾生。故說經者。為此發起。故論云。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。

*第二思求方便。

作是思惟。此諸眾生。墮在煩惱大苦之中。以何方便而能拔濟。令住究竟涅槃之樂。

疏 思求方便者。亦只思前眾生墮有為惑業苦中。欲令永滅。得大涅槃。未知方便。故思求之。今經闕一業字。論經具有。問。前決志救中。知授三學。滅業惑苦今何故言。以何方便。答。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。若爾。前護小中。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。及上因中云。知一切智有勝利益。今何更思。答。前知智勝。欲令物得。今亦思其令得方便。下乃知之。要自得佛智。方令他得。

*第三思得方便。

便作是念。欲度眾生令住涅槃。不離無障礙解脫智。無障礙解脫智。不離一切法如實覺。一切法如實覺。不離無行無生行慧光。無行無生行慧光。不離禪善巧決定觀察智。禪善巧決定觀察智。不離善巧多聞。

疏 方便有五。自古皆將配位。論雖無文。於理無失。言有五者。一。佛無礙智。八地如實覺。三。四地無行慧。四。三地禪定。五。亦三地多聞。然此五中。從微至著。則後後起於前前。故今觀求。逆尋其本。展轉相因。竝云不離。此至之中。多聞唯能起。佛智唯所起。中間三種。通能所起。論依此義。攝五為三。一佛智窮盡果海。名證畢竟盡。二以中三。皆有下從他起。上能起他。漸增至佛。故攝為一。名起上上證畢竟盡。三以聞慧為彼中間起行所依。名彼起依止行。以其聞慧。未是證行。不得名起。而忘軀求聞。亦得稱行。已知大旨。次畧釋文。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脫者。無二障故。是離障解脫。具十智力。權實無礙故。是作用解脫。此是究竟攝生方便。二此智要依如實覺者。八地得無生忍。覺一切法如實性故。若覺實性。方能盡惑。於事理無礙。故佛智由起。論釋一切法云。如來所說一切法者。因音聲忍。方得無生。尋於能詮。悟所詮故。釋如實覺云。隨順如實覺者。因於順忍。得無生故。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。欲覺一切法。一切法不出二種。一者自相。謂色心等殊。是有為法體。故名為行。二者同相。色心雖殊。同皆生住異滅所遷。舉初攝後。故但名生。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。皆緣生無性。成無分別慧。故云無行無生。下一行字。是慧行相。以無行無生為慧行相。若如是行。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。四此慧不離禪等者。謂此無生慧。非定不發。言禪善巧者。得三地滿勝進分禪。故出入自在。亦不染禪。故名善巧。決定者。於他四地。決能發也。觀察智者。論云。自智慧觀故。謂即三地禪中之智。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。彼四地之慧。此中名光朙。依此光朙故名朙地。故四地證慧。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。五此禪不離善巧多聞者。此中修慧。由後聞慧故。三節皆慧。而慧不同。言善巧多聞者。不取聞相故。然佛智之因。乃通十地。而偏舉三者。此地聞修。近所行故。四地是慧增之首故。八地無功用之初故。

*第四依思修行。上既逆推。本由多聞。今則順行。先求聞慧而起聞行。文中二。初結前標後。

菩薩如是觀察了知已。倍於正法。勤求修習。

*後正起求行。於中分二。先朙求法行。後朙求行因。今初。

日夜唯願聞法。喜法。樂法。依法。隨法。解法。順法。到法。住法。行法。

疏 文有十句。聞法者。無慢心故。二喜法者。無妒心故。三樂法者。無折伏他心問義故。此三約聽聞時。

鈔 無慢心者。有慢則不求。二不妒他解。故生喜悅。樂法故問。無折伏他心。好心好法。名之為喜。終時愛味。說以為樂。

疏 四依大乘教。自見正取。不忘失故。此揀求小不名善故。自見正取者。不由他悟故。五隨自讀誦故。六為他解說故。七順所聞法。靜處思義故。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。八到法者。依定修行。到究竟故。九住出世間智故。十順佛解脫行故。上之後三。皆約修行。然後二揀不同世間之行。若望後厭分正修。此十皆是聞慧。若望依思而行。此十皆名為行。於中初日夜常聞。以顯勤行。喜法等九。顯正修行。又此十句。若約所受。唯教與義。聞約教成。修依於義。思通教義。

*第二求行因中二。初常勤求因。二正修行因。以前十句。有此二故。今初。

菩薩如是勤求佛法。所有珍財皆無悋惜。不見有物難得可重。但於能說佛法之人。生難遭想。是故菩薩於內外財。為求佛法。悉能捨施。無有恭敬而不能行。無有憍慢而不能捨。無有承事而不能作。無有勤苦而不能受。若聞一句未曾聞法。生大歡喜。勝得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珍寶。若聞一偈未聞正法。生大歡喜。勝得轉輪聖王位。若得一偈未曾聞法。能淨菩薩行。勝得帝釋梵王位。住無量百千劫。若有人言。我有一句佛所說法。能淨菩薩行。汝今若能入大火坑受極大苦。當以相與。菩薩爾時作如是念。我以一句佛所說法淨菩薩行故。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。尙欲從於梵天之上。投身而下親自受取。況小火坑而不能入。然我今者為求佛法。應受一切地獄眾苦。何況人中諸小苦惱。

疏 論云。彼常勤行。以何為因。示現恭敬重法。畢竟盡故。於中分六。一總朙輕財重法。二是故菩薩下。雙捨內外。三無有恭敬下。內財敬事。謂心則恭敬捨慢。身則承事忘苦。四若聞一句下。況捨外財。五若聞一偈下。輕位重法。人天王位。終是無常。句偈教義。法王為果。一句一偈。約聞教法。淨菩薩行。約聞義法。六若有人言下。甘苦重法。以一句之法。能盡苦源。地獄多劫。誠可甘也。

*二正修行因。

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。如其所聞觀察修行。

疏 初結前。後如其下。正顯因相。謂靜處思惟正觀。為修行之因也。然論經但云正觀。無修行字。故是思慧。為修行因。若順今經。此一段文。乃是後文標舉耳。 二厭行分竟。

論 欲度眾生。令住涅槃樂。不離無障解脫智。此是根本智。乃至如實覺。無行無生慧光。禪善巧決定觀察智。善巧多聞。如此五法。總是一根本智之隨用。修行者。修方便定顯之。可見。如倍於正法勤求修習。日夜唯願聞法者喜法者。明智現無憂故。樂法者。無生死故。依法者。依如來智故。隨法者。隨順正解脫故。解法者。解第一義故。順法者。順正智故。到法者。自到涅槃。能到生死度眾生故。亦令到涅槃故。住法者。住如來智慧中住故。如得一偈法。勝得大千世界寶及輪王位者。朙世法不免生死故。已下準知。

*大文第三朙厭分者。前朙聞思。今顯修慧。即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。論云。云何厭分。是菩薩聞諸法已。知如說行。乃得佛法。入禪無色無量神通。彼非樂處。於中不染。必定應作故。謂不樂不染。即是厭義。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。皆修行力。乘便舉來。經文七相。一依何修。二云何修。三何處修。四何故修。五何時修。六何所修。七何為修。束此七相。大為三段。初四修行。次二證入。後一入意。今初。

此菩薩得聞法已。攝心安住。於空閑處。作是思惟。如說修行。乃得佛法。非但口言而可清淨。

疏 此菩薩得聞法已。即依何修。以依正法故。即了相作意。

鈔 以依正法故者。即釋成上義。即了相作意者。以論義收。下瑜伽中為順世禪。了欣厭相。即厭下苦粗障。欣上淨玅離。今云正法。其義通湥。若約寄位。全同瑜伽。若約勤求淨菩薩行。則所聞法。必當湥玅。如下夜神所得四禪。

疏 次攝心安住。即云何修。攝散住法。是修相故。即攝樂作意。

鈔 言即攝樂作意者。下瑜伽釋。少分觸證。是加行益相。

疏 次於空閑處。即何處修。空閑通於事理。則無處非修。即遠離作意。

鈔 言即遠離作意者。下釋遠離云。與斷道俱。今空閑處。何名斷道。故疏云。空閑通事理。理之空閑。即是道斷。

疏 次作是思下。即何故修。要必修行。方證行故。即勝解作意。然口言者。通於說聽。故瑜伽云。非但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。

鈔 言勝解作意者。下釋正是修行。謂勝解於境。印持為性。不可引轉為業。是故修行。非此不成。瑜伽云。從此後。超過聞思。惟用修行。於所起緣相。發起勝解。修奢摩他毘鉢舍那。修習已。如所尋伺粗相靜相。數起勝解。如是名為勝解作意。

疏 瑜伽三十三。朙修行八定。皆有七種作意。一了相作意。謂了欣厭相故。二勝解作意。正是修行。三遠離作意。謂與斷道俱。四攝樂作意。謂少分觸證喜樂。五觀察作意。謂重觀試練。六加行究竟作意。謂心得離繫。七加行究竟果作意。謂無間證入。上修行中。已攝其四。前修行因中。有觀察作意。後二作意在證入中。七中前五。通貫八定。下八定中。各有後二。故此總修。下亦總發。

鈔 下八定者。謂卽離欲惡不善法等。是加行究竟作意。住初禪等。卽加行究竟果作意也。故此總修者。然有四句。一總修總發。謂總相修行。不偏修一。八定俱起。名為總發。二別修別發。謂偏修初禪。發於初禪。修二發二。修空發空等。三總修別發。總相修行。唯發一定等。四別修總發。謂唯修一定。發得多定。前二如修。後二不如。其故何耶。宿世偏修。今雖總修。唯發一定。如地有一種。雨雖暜潤。唯一芽生。四則昔修多門。今雖修一。諸定齊發。如多種子。共在一處。少分沃潤。諸芽齊生。望定現前。名之為發。望人修得。稱之為入。然此即是天台之意。今菩薩總修。下皆總發。若別修相。具如瑜伽智論等說。

疏 然皆即妄即真。圓融自在。又任運而發。不同欣厭。故下論云。三昧地故。得不退禪。不退即無漏定也。又釋內淨云。修無漏不斷三昧故。故知一一。皆同鳥迹。

鈔 以經意總相圓融。所以融者。以文歷別。更引瑜伽欣厭等言。恐謂全是。故此揀云。以寄位故。引法相宗。證成經文。據鳥迹意。理須會融。

*第二證入中分二。初結前。

佛子。是菩薩住此發光地時。

疏 即何時修證。謂在三昧時。是修行時。正修行竟。是證入時。論經云。住此朙地。因如說行故。今經闕如說行言。若但云住地。豈初安住。即得此禪。但前已有修行之言。故今畧耳。

*後畧離下。畧何所修。修何所證。謂證八定。八定之義。廣如別章。畧以四門分別。一入意。二釋名。三體性。四釋文。即當辨相。今初。下經云。但隨順法故行。而無所染著。論云。以何義故。入禪無色無量神通。為五種眾生故。一為禪樂憍慢眾生。故入諸禪。謂得世禪。恃以生慢。二為無色解脫憍慢眾生故。入無色定。謂外道證此。以為涅槃。恃以生慢。菩薩示入八禪。一一過彼。故攝伏之。三為苦惱眾生。入慈悲無量。令安善處。永與樂故。入慈無量。應解彼苦。令不受故。入悲無量。四為得解脫眾生故。入喜捨無量。謂喜其所得。自離動亂故。五為邪歸依眾生故。入勝神通力。令正信故。又示入禪定。示定寂靜。超欲等過。令物倣故。善自調練。知純熟故。寄位次第。法應爾故。尚不同二乘自為。豈與凡外同年。然無量神通。即是厭果。論主併舉者。欲顯皆順法故。云何順法。為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。

鈔 五為邪歸者。邪歸之人。智慧微薄。取信耳目。故為現通。方可信受。

*二釋名者。先通。後別。通中先釋四禪。禪那西音。此云靜慮。靜謂寂靜。慮謂審慮。故瑜伽三十三云。於一所緣。繫念寂靜而審思慮。故名靜慮。是以靜能斷結。慮能正觀。諸無色定。有靜無慮。雖能斷結。不能正觀。欲界等持。有慮無靜。雖能正觀。不能斷結。故唯色界。獨受斯稱。次無色定者。婆沙百四十一云。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。違害一切有色法故。色法於彼無容生故。俱舍云。無色謂無色。若大眾部。及化地部。亦許有色。細故名無。俱舍論中。廣破有色。次別名者。初四禪者。一有尋有伺靜慮。二無尋無伺靜慮。三離喜靜慮。四離樂靜慮。俱舍定品云。初具伺喜樂。後漸離前支。即斯義也。無色別名。至文當釋。

鈔 次其超過。違害。及無容生。三相云何。超過者。地法增勝故。言違害者。害有色故。言無容生者。如火中花故。

*三體性者。婆沙云。四靜慮有二種。一修得。俱舍論云。是善性攝。心一境性。以善等持為自性故。若兼助伴。五蘊為性。二生得。隨地所繫。五蘊為性。皆有色者。定共戒故。無色體性。但除於色。餘義同前。故俱舍云。無色亦如是。四蘊離下地。大乘宗中。亦無異轍。若會相歸性。則八定支林。一切皆空。若事盡理現。皆如來藏。泯絕無寄。則定亂兩亡。若事理圓融。一即一切。

鈔 大乘宗下。二就諸教料揀。無異轍者。即通諸教。若會相下。正明始教。若事盡理現下。辨終教。從泯絕已下。即是頓教。若事理圓融下。辨圓教。

*第四釋文。初朙四禪。後說四空。四禪之中。雖支有多少。論主竝勒為四。一離障。二對治。三利益。四彼二依止三昧。四中後三是支。初一非支。雖後後所離。是前前支。望於當地。竝皆非支。然四禪通說有十八支。謂初三各五。二四皆四。為初禪欲惡難除。第三禪喜湥難拔。故初三各五。二四不然。故二四唯四。此等皆為順益於禪。故立支名。故瑜伽十一云。諸靜慮中。雖有餘法。然此勝故。於修定者。為恩重故。偏立為支。

鈔 俱舍頌云。初禪具五支。尋伺喜樂。二禪具四支。內淨喜樂定。三禪具五支。捨念慧樂定。四禪具四支。捨念中受定。故今疏云。初三各五。二四皆四。為欲惡下。二出彼立支多少所以。病湥藥多。賊微兵少。

*今初初禪。

即離欲惡不善法。有覺有觀。離生喜樂。住初禪。

疏 一即離欲惡不善法者。此朙離障。以一即離。貫於下三。然諸論說。大同小異。若毘曇。離五欲故。名為離欲。斷十惡故。名為離惡。除五葢故。名離不善法。若智論八十八云。離欲者。謂離五欲。惡不善法。謂離五葢。五葢將人入惡道。故名惡。障善法。故名不善法。辨葢欲之相。廣如智論十九。及瑜伽十一。瑜伽三十三。亦合惡不善法。彼論云。離欲者。欲有二種。一煩惱欲。二事欲。離亦有二。一相應離。二境界離。言離惡不善法者。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。即身口惡行。此意則總辨欲界諸惡不善。已朙離障。

鈔 一煩惱下。煩惱約內。事欲為外。內心不與欲貪相應。名相應離。不染外境。名境界離。

疏 二有覺觀者。此有二支。是修行對治。新譯名尋伺。皆初麤後細。俱舍云。尋伺心麤細。智論云。譬如振鈴。麤聲喻覺。細聲喻觀。瑜伽十一。以尋求伺察不淨慈悲。治欲界欲恚害障。又五葢中。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。今對惡覺。起善覺察。又智論四十四云。小乘以欲恚惱覺為麤。親里國土覺為細。又唯善覺為細。於摩訶衍皆麤。則覺空為細。三離生喜樂者。是修行利益。慶離欲惡等。是故生喜。身心猗息。及得解脫之樂。故名為樂。由此名利益支。瑜伽三十三云。離者。已得加行。究竟作意故。所言生者。由此為因為緣。無間生故。已獲加行究竟果作意故。喜樂者。謂已獲得所希義故。得大輕安。身心調暢。有堪能故。

鈔 言身心猗息者。猗者。美也。此輕安樂。異解脫樂。得大輕安下。釋輕安義。唯識第六云。輕安者。謂遠離粗重。調暢身心。堪任為性。對治昏沉。轉依為業。釋曰。謂離煩惱粗重為輕。身心調暢為安。令所依身。輕安適悅。名有堪能。

疏 四住初禪者。是彼二依止三昧。謂於所緣。審正觀察。心一境性。為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。依止定力尋等轉故。其所離障。以無行體。非是支故。不為彼依。而言初者。欲界上進。此最初故。而言住者。即安住義。瑜伽云。安住者。謂於後時。由所修習。多成辦故。得隨所樂。得無艱難。乃至七日七夜。能正安住。四禪此句。大旨不殊。

*第二二禪。

滅覺觀。內淨一心無覺無觀。定生喜樂。住第二禪。

疏 二禪中。一滅覺觀。是所離障。覺觀麤動。發生三識。亂於二禪。如淨水波動。則無所見故。初禪能治。為此所治。則病盡藥亡。

鈔 覺觀粗動。發生三識者。謂眼耳身。遠公云。初禪之中。覺觀有三。一定心。二出定時。三識身力粗動覺觀。此三竝是動亂之心。二禪勝靜。皆盡遣之。

疏 二內淨一心無覺無觀者。是修行對治。言內淨者。小乘是信。能淨心相。離外散動。定等內流。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成。故顯揚十九。瑜伽六十三。皆云內淨。以捨念正知為體。以此三法尚為喜覆。力用未勝。但能離外尋伺。故合名內淨。言一心者。釋於內義。唯緣法塵。不同初禪有三識故。故身子阿毘曇云。欲界地中。心行六處。初禪地中。心行四處。謂無鼻舌識。二禪已上。心行一處。唯意識身。緣法塵故。無覺無觀。釋於淨義。不同初禪有覺觀故。前滅覺觀。顯於所治。此復言無。顯能治無。故非重也。本論釋一心云。修無漏不斷三昧。行一境故。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。不斷者。相續一心。行一境者。對緣一心。由此即名三昧無漏。三定生喜樂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。初禪慶背欲惡。故名離生。今慶覺觀心息。故名定生。如淨鑑止水。故身心適悅。四住第二禪。即彼二依止三昧。

*第三三禪。

離喜。住捨。有念。正知。身受樂。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。住第三禪。

疏 三禪中。一離喜者。是所離障。謂二禪利益支。喜心分別。想生動亂。三禪轉寂。故須除遣。如貧人得寶生喜。失則湥憂。莫若雙絕喜憂。方為快樂。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。是修行對治。一住捨者。即是捨數。揀非捨受。故諸經論。皆名行捨。行心調停。捨彼喜過故。顯揚云。住捨者。於己生喜。不忍可故。平等正直。無動安住。二有念者。於喜不行中。不忘朙記故。三正知者。或時失念喜行。於此分別。正知而住。謂住於捨。瑜伽三十三。大同於此。上三即前內淨。漸修轉勝。至此別開湥細寂靜。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。

鈔 二住捨者。即是捨數者。謂是善十一中。一心數法。善十一者。唯識頌云。善謂信慚愧。無貪等三根。勤安不放逸。行捨及不害。今明行捨。即是其一。彼論釋云。言行捨者。即精進三根。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。對治掉舉不寂靜住為業。釋曰。此即四法為體。故云精進三根。三根。即無貪無瞋無癡故。次疏云。揀非捨受。捨受唯是無記。非是善性故。行捨善性。故今揀之。行心調停者。行捨通捨貪等三不善根。今對二禪之喜。云捨喜過故。顯揚下。引論顯於捨相。唯識通說行捨。顯揚正釋三禪中捨。故云住捨。於已生喜不忍可者。不忍可言。即是捨義。言平等正直無動安住者。三品捨相。一同唯識。平等為初。離沉掉故。正直為次。於染不怯故。無動安住為後。即寂靜住。即上唯識云。無功用住。不忘明記為念義故。遠公釋云。念前喜過。守心一境。三正知者。正知即慧。遠公云。分別喜過。而言正者。論名安慧。遠公云。慧靜名安。安即正義。靜鑑雙流。故名為正。正故得安。上三下。結成勝義。

疏 三身受樂下。是利益支。於中初身受樂。正顯支體。正對二禪。喜心浮動。是故但言身受於樂。設心受樂。亦名身受。故瑜伽云。由捨念正知數修習故。令心踊躍。俱行喜受。便得除滅。離喜寂靜。最極寂靜。與喜相違。心受生起。彼於爾時。色身意身。領納受樂。及輕安樂。是故說言。有身受樂。又初禪喜樂。如土石山頂有水。二禪喜樂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。三禪之樂。如純土山在大池內。樂徧身外。身在樂中。是故心樂。亦名身受。次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者。釋成勝義。謂下諸地。無如是樂。及無間捨。上地有捨而復無樂。故諸佛及佛弟子。說第三禪。具有能捨。及念正知。而復受樂。故諸樂中。三禪樂勝。此瑜伽意。不應別解。文中畧牒。尚闕正知。但有捨念。已殊上下。

鈔 土喻於心。石喻於身。水總喻樂。初禪心樂故。如水不入石中。二禪已徧身心。如水徧山。無石礙故。然為喜覆。如土覆水。但是潛潤。三禪身樂偏增。如池水在外。水徧山內。居然可知。此瑜伽下。結彈異解。謂遠公將能捨兩字屬於上句云。諸聖所說能捨。釋云。唯聖弟子。能說為過。堪能捨離。非凡所能。彰此樂湥。今將能捨兩字屬下云。能捨有念受樂。故樂為勝。故諸聖者。共說此樂。最為勝耳。遠公但云樂勝。不知何以得勝。思之。是故結云。有文有理。不應別解。

疏 四住第三禪。即彼二依止三昧。

*第四四禪。

斷樂。先除苦喜憂滅。不苦不樂。捨念清淨。住第四禪。

疏 四禪中。一斷樂。先除苦喜憂滅者。即是離障。三禪勝樂。於此為害。如重病人。觀玅音樂。為障四禪。故須除遣。故云斷樂。得此定者。即於爾時所有苦樂。皆得超越。故總集說。先除苦等。先之一字。總貫下三。二禪先除苦受。三禪先滅喜受。初禪先滅憂受。幷今斷樂。則已滅四受。依禪次第。應先朙憂。為對前樂。先言除苦。二不苦不樂者。是利益支。餘禪皆先朙治。今此先朙益者。乘前總無四受。便舉不苦不樂。朙五受內。唯有於捨。是不動故。若爾。前來亦滅憂喜。此何不言不憂不喜。答。五受朙義。無別不憂不喜。三受朙義。苦樂攝於憂喜。故但對之。又此正斷於樂。故宜對之。三捨念清淨。此二是對治支。三禪捨念。與樂愛俱。此斷樂愛。故云清淨。然其能治。大同三禪。但所治喜樂。故分二別。喜心浮動。常須正知。樂受湥細。但須捨念。若遠顯清淨者。瑜伽云。從初靜慮。一切下地災患已斷。謂尋。伺。喜。樂。出息。入息。是故此中。捨念清淨鮮白。由是此禪。心住無動。此論畧舉六事。應兼無苦及憂。故俱舍等。朙此禪中。離八災患。然四禪雖曰不動。而猶有捨受。未名無受。瑜伽十一云。又無相者。經中說為無相心定。於此定中。捨根永滅。若非無相。乃至有頂。皆有捨受。

鈔 俱舍下。論云。第四名不動。離八災患故。八者。謂尋。伺。苦。樂。憂。喜。出息。入息。

疏 四住第四禪。即彼二依止三昧。然入上色定。其身相狀。如處室中。入下四空。如處虛空。

*第二四空。空處等名。同心一境性。有何差別。俱舍定品。顯此差別。由離下地染。故立四名。謂離第四禪。立空無邊處。離空無邊處。立識無邊處等。差別既爾。從何得名。彼次頌云。空無邊等三。名從加行立。非想非非想。昧劣故立名。謂修定前起加行位。厭壞色故。作勝解想。思無邊空。加行成時。名空無邊處。厭空想識。厭識想無所有。準此可知。其第四空。由想昧劣。謂無下地朙慧勝想。得非想名。有昧劣想。名非非想。故前三無色。加行受名。第四無色。當體受稱。然此四空。亦各有四。謂離障等。而經文中。但各三句。義含於四。謂初段離障。具對治義。問。若有治等。為有支不。答。準雜集等論。諸無色奢摩他一味相故。無有支分建立。若依瓔珞本業。四無色定。各有五支。謂想。護。止。觀。一心。經論相違。云何會通。論依相似。不同四禪覺觀等異。又慧用劣。名無支分。經就相似。同皆有五。如初空定。厭下色相。起於空想。即今對治。護彼色相。令不現前。若超色相。即名為止。是今離障。空無邊行。照了分朙。即是觀義。是今利益。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。五支顯然。豈得判無。違經依論。今初空處。

超一切色想。滅有對想。不念種種想。入無邊虗空。住虗空無邊處。

疏 空處。謂觀虛空。作無邊行相。能滅色想。心安空定。名空無邊處。

鈔 言處者。順正理云。四空名處者。謂。有情生長處故。

疏 文中三句。初句含二義。一朙離障。二朙對治。言離障者。曲有三句。謂離三有對色。論云。超一切色想者。過眼識相。此朙超可見有對。二滅有對想者。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。此滅不可見有對。三不念種種想者。不念意識和合想故。意識分別一切法故。說名種種。此滅不可見無對。意識雖緣非色之境。今但取緣色。自有種種。皆云想者。小乘以在色。欲修起此定。求捨色形。故不言滅色。但言滅想。想取色相。故偏滅之。大乘之中。決唯滅想。若超色想。說無色者。後滅空識。應無識空。

鈔 大乘下。約大乘。謂縱生無色。亦唯滅想。若超色想下。以例反成。謂生識處。不滅於空。生無所有。不滅於識。何生空處而滅色耶。斯理善成。

疏 已朙離障。云何對治。前三句中不念之言。含於對治。謂不分別色等境故。何以不念。見無我故。約菩薩實治。故云無我。若依有漏。但厭苦麤以為加行。順正理云。謂若有法。雖與色俱。而其自體不依屬色。諸有於色求出離者。必應最初思惟彼法。謂虛空體雖與色俱。而待色無。方得顯了。外法所攝。其相無邊。思惟彼時。而能離色。此即加行之相也。

鈔 順正理下。引論。釋成加行之相。然云有法。雖與色俱者。有法即空。空徧一切色非色處。今明色中之空。故云雖與色俱。而其自體者。空是無礙。色是變礙。故下經云。譬如虛空。徧至一切色非色處。非至非不至。何以故。虛空無身故。此約事空。若約理空。義亦同此故經頌云。譬如法界徧一切。不可見取為一切。是也。上辨虛空之體。諸有於色下。辨觀行之相。而待色無者。然顯空相。畧有二義。一滅色明空。謂先有色。今此已無故。二對色明空。此處是色。無色處是空。今待色無。義含二意。故婆沙論八十云。但由加行。名空無邊處。謂初業者。先應思惟。墻上。樹上。岸上。舍上等諸空之相。取此相已。假想勝解。觀察照了。無邊空相。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。展轉引起。初無色定。故說此名虛空無邊處。曾聞苾蒭。出此定已。便舉兩手。捫摸虛空。有見問言。汝何所覓。苾蒭答言。我不見自身。彼言。汝身即在牀上。如何餘處更覓自身。故知入此定已。亦不見身。起定猶爾。今疏但明加行之相。

疏 二入無邊虛空者。是修行利益。謂三色想絕。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。三住虛空無邊處者。是彼二依止三昧。瑜伽云。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竟作意。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。是故說言。空無邊處。具足安住。準瑜伽意。四義之中。離障是超下地。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。利益是勝解作意。彼二依止。是加行究竟果作意。前三為近分。後一是根本。後之三定。一同於此。又此四義。初何所超。次云何能超。三超前何緣。四超何所證。

鈔 何所超者。謂色。云何超。謂無分別。何所緣者。謂緣虛空無邊。尤顯此句是修行相。何所證者。即是空處心一境性。

*二識無邊處。

超一切虗空無邊處。入無邊識。住識無邊處。

疏 心緣內識。作無邊行相。故以為名。初超虛空無邊處。是朙離障。彼何所障。外念為麤故。二入無邊識。是修行利益。前朙捨外。今辨緣內。正理云。謂於純淨六識身。能了知中。善取相已。安住勝解。由假想力。思惟觀察。無邊識相。由此加行為先。得入根本。

鈔 正理論下。引論證成加行之相。言得入根本。即彼二依止三昧。

疏 後依止可知。

*三無所有處。

超一切識無邊處。入無少所有。住無所有處。

疏 無所有處者。即內外皆無也。初超無邊識。是朙離障。何過須起。事念麤故。云何對治。見麤念事分別過患。次入無少所有者。修行利益。前以捨外緣內。故為麤念。既無所取。能取亦無。故內外俱無。斯為利益。正理云。見前無邊行相麤動。起此加行。是故此處名最勝捨。以於此中。不復樂作無邊行相。心於所緣。捨諸所有。寂然而住。瑜伽云。從識處上進時。離其識外。更求餘境。都無所得。此意朙識既為麤。識外復無。故無所有。後住無所有處。是彼二依止。

*四非想。

超一切無所有處。住非有想非無想處。

疏 非想中。無下七地朙了之想。有昧劣想。故以為名。超一切無所有處。是所離障。云何對治。無彼無所有。以見麤念分別過患。故為能治。既寂無所有。云何名麤。猶有無所有想故。經闕一句。論經則具。彼云。知非有想非無想安隱。則修行利益。即入非有想非無想處行。是二依止。瑜伽云。先入無所有處定。超過一切有所有想。今復超過無所有想。故言非想。又言非無想者。非如無想。及滅盡定。一切諸想。皆悉滅盡。唯有微細想。緣無想境轉故。即於此處起勝解。則超近分而入根本。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。由緣無想境。即是細想。外道不了。謂為涅槃。未能無緣。豈離心境。況計此為我。復生愛味。故法蕐喻頭上火然。若知此患。更求上進。求上進時。求上所緣。竟無所得。無所得故。滅而不轉。則得滅受想定也。若未得此定。厭想為先。後想不行。即入無想定。然婆沙百四十一。顯揚第三。及諸論皆朙。而文言浩博。上引二論。文畧義顯。今更約第一義修。畧示四空。謂觀色即空。心安於空。是空處定。次知空色不出於心。是識處定。次心境兩亡。為無所有。次亦亡無所有想。緣無想住。名非想非非想。若不緣此無想。則諸漏永寂。

鈔 今更約下。約觀心釋。兼通禪門。

*第三入意。

但隨順法故行。而無所樂著。

疏 但順化眾生法。不同凡小有愛味等。如前已釋。

論 朙此發光地。得出三界心。入法界自體無作大三昧門。雖修四禪八定。恆隨法性而無所依。但為鍊磨三界習氣。令智朙淨。應如是進修故。如善鍊金。不失銖兩。喻如是重重以戒定慧鍊磨。不失法界大圓朙智銖兩。以此八種禪定鍊磨。令智慧轉更朙淨。以法身智體。本無增滅。故名發光地。權教菩薩。得出八禪。超三界苦。生於淨土。有慈悲者。畱惑潤生。住於世間。聲聞羅漢出八禪定後。入第九定。依空智滅。身智總無。如一乘菩薩修習八禪。善知世法無有體性。成一切智之玅用故。達三界體自無生滅故。發起大智。知世法故。故名發光地。朙初地修檀。住世間。第二地修戒。朙能淨世間。第三地修八定。朙得出世間。四五六地。朙修出世間中世間之智。七八九地。朙修入世間。成悲智圓融。第十地。朙修智悲圓滿。成佛位故。計其理智。無有地體層級。為治慣習。及會融悲智生熟。及修世間出世間差別智有淺湥。安立諸地。設其軌度。令使倣之。 第三厭分竟。

*大文第四朙其厭果。即前八定之所等引。故名為果。文分為三。初四無量。即行方便果。次五神通。即行功用果。三此菩薩於諸禪下。總結自在。今初。所以先朙者。凡夫味定。三界輪迴。二乘上升。多皆趣滅。菩薩因定。發生慈悲。廣利有情。成菩薩性。然入之所以。前論已辨。為對生死涅槃。分四為二。準瑜伽等。四種無量。為四有情。謂緣求樂眾生興慈。有苦興悲。有喜隨喜。有惑不染。復應此四。通緣一切。以智導之。則無所著。此四皆緣無量境。故名四無量。若總相說。皆以定慧而為其體。若別朙之。慈即與樂。無瞋為體。拔苦不害。慶他不嫉。自他捨惑。即是善捨。

鈔 此四皆緣下。結總名。疏通始終之教。準大集第九云。知諸眾生心性本淨。是名為慈。觀於一切等如虛空。是名為悲。斷一切喜。是名為喜。遠一切行。是名為捨。此通終頓。若圓教明。如離世間品。各有十義。及圓融等。

佛子。此菩薩。心隨於慈。廣。大。無量。不二。無怨。無對。無障。無惱。徧至一切處。盡法界。虗空界。徧一切世間。住悲喜捨。亦復如是。

疏 文中二。初別顯慈行。後住悲下。類顯餘三。初中有十二句。心隨於慈。此句為總。隨有二義。一心不趣寂。動皆含慈。二以此慈心隨逐於物。如犢逐母。次十句別。慈之種類。總有其三。初有七句八義。眾生緣慈。次一法緣。後二無緣。緣謂緣念。初緣假者。欲與其樂。次緣人空。但有蘊等善惡行法以用教化。後緣眾生體空。欲令悟入。初一通凡。次一通小。後一唯大。

鈔 慈之種類者。疏依常義。經論大同。涅槃十五。更有一義云。眾生緣者。緣於五蘊。願與樂故。法緣者。緣諸眾生所須之物。無緣者。緣於如來。是名無緣。慈者。多緣於貧窮眾生。如來大師。永離貧窮。受第一樂。若緣眾生。則不緣佛。法亦如是。以是義故。緣如來者。名曰無緣。次更有義。即是今疏所明。

疏 今初八義。曲復有四。初四與樂。正顯行相。廣者。與欲界樂。欲境廣多故。大者。與同喜樂。謂初二禪。喜受俱故。高出名大。無量者。與不同喜樂。三禪已上。離苦離喜故。湥故名無量。不二者。三樂平等與故。上皆論意。更有一理。廣則無樂。不與。大謂菩提涅槃。無量謂窮來際。不二者。無一不與故。次二治障。不愛之冤。亦與其樂。故無冤障。是愛之親。亦與其樂。非是偏情。故無對礙。中人無愛不愛。故非障也。次一清淨。謂無身心不調五葢等障。是行清淨慈。

鈔 次一清淨。即經無障。然經云。無障。論為清淨。由前治障。得此無障。無障即淨。又前是慈用。用平等慈。治於怨親。此據慈體。體是禪果所依。依禪治下欲惡等染。故名清淨。身心不調。造十惡業。調故無之。

疏 後一攝果。慈定起於色界正果。慈之餘執。起欲界習果。皆無苦惱之事。

鈔 後一攝果。即經無惱。

疏 故修慈經說。修慈有十五利。謂臥安。覺安。天護。人護。眠無惡夢。寤常歡喜。水不能漂。火不能燒。刀不能傷。毒不能害。當生善處。鎮受快樂。正報梵世。殘報人王。遠果作佛。皆慈之果。然此中有多種果。初現報果。常生下。後報果。正報梵世。望上生報。望下正報。殘報人王。即是習果。又初士用果。水不漂等。是增上果。常生下。異熟果。殘報。等流果。作佛。是離繫果修一慈心。三報不斷。五果俱圓。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。幸諸後學。思而修之。次徧至一切處。即法緣慈。橫徧十方。豎通三界。彼中所有一切諸法。皆能緣念。然法有二種。一緣聖凡五蘊之法。二者眾生所有分別作業之法。此即所化差別。故涅槃云。緣利眾生法。名為法緣。後二句無緣者。無緣有二。一自體無緣。豎窮法空。云盡法界。二徧至無緣。顯空無分齊。橫盡虛空。末句云。徧一切世間者。總結上慈。成無量義也。

鈔 經徧至一切世間者。正約有情世間。義兼餘二。正覺器界。是所與故。

疏 類三可知。

*第二得五神通。朙行功用果。前內懷慈濟之心。此外現救生之用。從多分說。但為邪歸。玅用難測曰神。自在無擁曰通。文中有五。一神境。二天耳。三他心。四宿住。五天眼。寄同世間。故但得五。外色內身。皆神之境。轉變多種。偏受神名。亦名神足。依欲勤心觀之所成故。亦名如意。隨意成故。餘名易了。若語其體。通是慧數。別則前四是智。後一是見。見亦是智。照了分朙。順眼義故。偏立見名。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。顯自修者。先成自根勝用。次知他心。後知往業故。今約利他二業。故天眼居末。初一身業到機所。次二口業。天耳聞佛說法。聞眾方言。以他心智。隨種種言音。皆盡知已。將前所聞之法。隨其方言之異。復宜用何言之異而授與之。後二意業。宿住知其過去是何界種。天眼見其未來。遠近成益。隨應化之。餘如十通品辨。今初身通。

佛子。此菩薩得無量神通力。能動大地。以一身為多身。多身為一身。或隱或顯。石壁山障所往無礙。猶如虗空。於虗空中跏趺而去。同於飛鳥。入地如水。履水如地。身出煙燄。如大火聚。復雨於水猶如大雲。日月在空有大威力。而能以手捫摸摩觸。其身自在。乃至梵世。

疏 文二。初總朙。後能動下。別顯。總中云得者。總修總得。若準瑜伽三十三。得四靜慮竟。各各別修。皆有假想。則別修別得。既寄位次第。別亦無違。然通依四禪。多依第四。後別中得三種自在。一世間自在。動大地故。二以一身下。身自在。三石壁下。作業自在。

鈔 作業自在中有八。一旁行無礙。如經石壁山障。所往無礙。猶如虛空故。二者上行。如經於虛空中跏趺而去。同於飛鳥故。三者土下行。如經入地如水故。四者涉水不沒。如經履水如地故。五者其身熾然。如經身出煙燄。如大火聚故。六者身能注水。如經復雨於水。猶如大雲故。七者身能捫摸。如經日月在空。有大威力。而能以手捫摸摩觸故。八者自在乃至梵世間。器世間。隨意轉變。得自在故。如經其身自在。乃至梵世故。

*第二天耳通。

此菩薩天耳清淨。過於人耳。悉聞人天若近若遠所有音聲。乃至蚊蚋虻蠅等聲。亦悉能聞。

疏 初總標其體。謂天耳清淨。清淨有二義。一離欲界法。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。二離於障礙。審諦聞故。由此。故云過於人耳。悉聞下。顯用。釋過人義。遠細皆知故。

*第三他心通。

此菩薩以他心智。如實而知他眾生心。所謂有貪心。如實知有貪心。離貪心。如實知離貪心。有瞋心。離瞋心。有癡心。離癡心。有煩惱心。無煩惱心。小心。廣心。大心。無量心。略心。非略心。散心。非散心。定心。非定心。解脫心。非解脫心。有上心。無上心。雜染心。非雜染心。廣心。非廣心。皆如實知。菩薩如是。以他心智。知眾生心。

疏 文三。初總知他心者。通於王所。次所謂下別。後菩薩如是下結。別中二十六心。行相各異。然除小等四心。餘皆障治間朙善惡業顯。總攝為九。一以初六心朙隨煩惱。謂隨緣現起。煩惱相應。故名為隨。非約小惑名隨。言有貪者。於可愛所緣。貪纏所纏故。離貪者。遠離如是貪纏故。下四例知。即三不善根。及三善根以為能治。

鈔 言有貪下。次別釋初對。貪是心所。心王之體。與貪相應。名貪纏所纏。餘亦如是。

疏 二有煩惱等二心朙使。即是隨眠。

鈔 二心明使者。論中名使。隨眠性成。猶如公使。隨逐捉縛故。

疏 三小等四心名生。約無記報心。人心小。欲天廣。色天大。無色二解脫無量。以作空識無邊行相故。上二不爾。故非無量。而論不朙上二空處。意朙無所有。及昧劣故。或是畧非畧攝之。四有四心學三昧行。畧者。謂由止行。於內所緣。繫縛其心故。非畧者。太沉昧故。或不一所緣故。散者太舉。於五玅欲境。隨順流散故。非散者。於玅所緣。朙了顯現故。前二約定。後二約慧。定等均者。則名等持。

鈔 四有四心者。異後得定。以畧釋止者故唯識釋睡眠云。昧畧為性。畧揀寤時。昧揀定中。定中是畧而不昧故。繫緣一境。即是畧義。畧非畧中。畧心為得。非畧為失。散非散中。散則為失。非散為得。

疏 五有二心。朙得三昧。定者。正入根本定故。不定者。未入及起時故。六有二心。朙得解脫有縛無縛故。七有二心。餘凡夫增上慢。即前類之餘。以得四禪。謂為四果。即麤習行名上。無此。即細習行名無上。

鈔 以得四禪者。得初禪。謂得初果。餘三如次。

疏 八有二心。妄行正行。論經名求不求心。希求名聞。即是雜染。反此非染。九有二心。大乘得失。悲智兼濟為廣。隨闕非廣。上之九類。不出三種初二煩惱。次一是苦。餘皆是業。業有善惡耳。亦即四諦。開解脫為滅。善業為道故。皆如實知者。審於事實。見理實故。亦非心外見法。亦非無境可知。若自他相絕。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。無心外也。不壞能所。故能知也。又他心是總。餘皆是別。六相圓融。一乘之實知也。

鈔 上之九類下。通相料揀。有三。一三雜染料揀。二亦即下。四諦料揀。三皆如實下。總釋如實知義。有五教意。初通小乘初教。理實通人法二空故。二亦非心外下。通始終二教。唯識之義。通二教故。三若自他下。通於終頓兩教。但同一體。但是頓教。兼取不壞能所知義。即是終義。又總取雙絕雙存。亦圓教中同教義故。四又他心下。六相圓融。唯屬圓教一乘之別教義。

*第四宿住智通。

此菩薩念知無量宿命差別。所謂念知一生。念知二生。三生。四生。乃至十生。二十。三十。乃至百生。無量百生。無量千生。無量百千生。成劫。壞劫。成壞劫。無量成壞劫。我曾在某處如是名。如是姓。如是種族。如是飲食。如是壽命。如是久住。如是苦樂。我於彼死。生於某處。從某處死。生於此處。如是形狀。如是相貌。如是言音。如是過去無量差別。皆能憶念。

疏 初總標。誰能念。即宿住之智。次所謂下。別顯。後如是過去下。總結。別中初念何等事。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。此顯念時分。次我曾下云何念。即念相差別也。念彼因中名字不同。姓。謂父母家姓。如迦葉等。種族。即剎利等貴賤。餘可知。

*第五天眼通。

此菩薩天眼清淨。過於人眼。見諸眾生生時死時。好色惡色。善趣惡趣。隨業而去。若彼眾生成就身惡行。成就語惡行。成就意惡行。誹謗賢聖。具足邪見。及邪見業因緣。身壞命終。必墮惡趣生地獄中。若彼眾生成就身善行。成就語善行。成就意善行。不謗賢聖。具足正見。正見業因緣。身壞命終。必生善趣諸天之中。菩薩天眼。皆如實知。

疏 論名生死智通。約根約境異故。初總顯能見。誰能見。天眼故。清淨者。審見故。過人者。遠見故。次見諸下。別顯所見。初見生死本有之果。隨業之因。若彼眾生下。云何見。別見因果不同。如二地攝善戒中辨。菩薩下結。

論 已上朙菩薩五通自在。為智悲未滿本願故。具暜賢行故。異淨土菩薩故。異二乘故。不證漏盡通。以智於生死。隨行自在故。如淨名經云。雖行六通。而不盡漏者。是也。

*第三總結自在。近結厭果。遠結前厭。於何自在。即前禪等。

此菩薩於諸禪三昧三摩鉢底。能入能出。然不隨其力受生。但隨能滿菩提分處。以意願力而生其中。

疏 禪謂四禪。三昧者。四無量慈等三昧故。三摩鉢底者。論云。五神通。此應譯者之誤。合云。三摩呬多。以此云等引。五通即所引故。三摩鉢底。此云等至。非神通故。云何自在智能入出。則散動不能縛。即生心時。隨心用現在前故。大悲方便不隨受生。則定不能縛。若不隨禪生。當何所生。不揀淨穢。但能滿菩提分處。即生其中。論主從勝及自利說。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。是能滿處。以願力者。非業繫生故。

*第二位果。三果即為三別。初調柔果中三。初調柔行體。二別地行相。三結說地相。今初。

佛子。是菩薩住此發光地。以願力故。得見多佛。所謂見多百佛。見多千佛。見多百千佛。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。悉以廣大心。深心。恭敬尊重。承事供養。衣服飲食。臥具湯藥。一切資生悉以奉施。亦以供養一切眾僧。以此善根。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於其佛所恭敬聽法。聞已受持隨力修行。此菩薩觀一切法。不生不滅。因緣而有。見縛先滅。一切欲縛。色縛。有縛。無明縛。皆轉微薄。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不積集故。邪貪邪瞋。及以邪癡。悉得除斷。所有善根轉更明淨。佛子譬如真金善巧鍊治。秤兩不減。轉更明淨。菩薩亦復如是。住此發光地不積集故。邪貪。邪瞋。及以邪癡。皆得除斷。所有善根轉更明淨。此菩薩忍辱心。柔和心。諧順心。悅美心。不瞋心。不動心。不濁心。無高下心。不望報心。報恩心。不諂心。不誑心。無險詖心。皆轉清淨。

疏 前中有法。喻。合。法中三。初練行緣。二悉以下朙能練行。於中先福行。次迴向行。後修智行。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。即法性觀。於清淨法中不見增。故不生。煩惱妄想中不見減。故不滅。

鈔 即法性觀者。亦約真諦。則顯因緣而有。是因緣觀。是俗諦觀。不見增減者。以法性中。無淨穢故。體無增減。性無二故。

疏 因緣而有。此有二義。一者成上。由淨法從緣生故。無可增。妄法從緣滅故。無可減。二約不壞相故。雖體不生滅。不礙生滅。依對治因緣。離煩惱妄想故滅。轉勝清淨。般若現前故生。以一切法不生。般若生故。知一切法不滅。妄想滅故。以此該後。則見縛等滅。是不滅之滅也。又以此三地世間滿故。於禪定中為此實觀。生起後地無生行慧。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。三見縛下。所練淨。於中先朙斷惑。後揀細異麤。前中五縛。即五住煩惱。若合色有。即是四縛。縛眾生故。亦名四流。見縛先滅者。初地見道。已斷分別惑故。一切欲等者。論云。一切修道中。三縛及彼因。同無朙習氣。皆悉微薄。謂煩惱障。三縛現行及種。故云彼因。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。故云同無朙習氣。習氣即種義。瑜伽四十八云。捨欲貪故無欲縛。棄捨靜慮等持故。斷有縛。

鈔 若合色有者。有當無色。今合為一。即上二界。總名有縛。故為四縛四流義。如初二地說。上辨開合。二見縛先滅下。釋經。則五中。初一見道所斷。已隔二地。故云先也。論云下。先舉論。謂煩惱下。釋論。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。以地地各別斷所知障。而種現雙斷。故此地初云。此地斷暗鈍障。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。開成二愚。及彼粗重。粗重即是種子。所知種現。體即無明。故云無明習氣。習氣即是粗重。其俱生煩惱。若約現行。亦地地別斷。故與所知障種現俱滅煩惱種子。直至金剛。方永斷盡。今約現行。故得云滅。若約種子。但言微薄。以現斷故。種隨微薄。又斷現故。亦得薄名。

疏 後於無量下。揀細異麤。謂是斷細。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。細種漸斷。善根轉淨。言多劫者。仁王經說。初地經四阿僧祇劫。二地五。三地六。細障難斷。經劫轉多。多劫不積。故邪貪等斷。然但斷細習。非是斷麤。麤障見道。初地已斷。麤障修者。二地已斷。故善根轉淨。即前信等。

鈔 揀細異粗者。望於二地。故得名細。非望後地而得細名。粗障見道者。即分別起。粗障修者。二地已斷者。然煩惱有三。一正起。初地斷。二誤心起者。二地已斷。三不善根使。任運性成。三地已上。漸次斷之。又貪等惑。畧有二種。一者不善。凡夫所起。二者是善。愛佛名貪。憎厭世間。說之為瞋。分別有無。說以為癡。上三處斷。是不善煩惱。善煩惱斷。亦有三處。一者正起。地上漸斷。八地時盡。二者習起。八地已上。漸次除斷。十地時盡。三者使性。至佛乃盡。今此但斷不善之性。不說現斷。至七地。方說斷於求佛貪等。

疏 二喻中。秤兩不減者。厭離世間。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火。故自在不失減也。三合中二。先正合前行淨。後此菩薩下。別顯忍淨。此地忍增。故偏朙之有十三心。初二句為總。一他加惡辱。能忍受故。二善護他心。謂他人陵我以剛強。我則騁之以柔和故。下諸句。別釋此二。

鈔 他人陵我者。即借老子之言。彼云。柔弱勝剛強。又云天下之至柔。馳騁天下之至堅。例而用之。

疏 初有二心分別。善護他心。一諧順心者。以他於菩薩作惡。疑菩薩瞋恨。菩薩現同伴侶。與之諧和。二悅美者。愛語誨誘。次以三心分別。加惡忍受。謂身加惡而不瞋。口毀辱而不動。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。以萬頃之波。方其量故。次有三心。出上二因。無高下者。過去久離憍慢故。不日高舉。輕下於彼。由此能柔和護他。後二即加惡不改之因。一不望報恩。故益他被辱而忍受。二受恩常念。小恩大報故。眾生於我有恩。法爾應忍。

鈔 二受恩者。即涅槃文。十行已引。眾生於我有恩者。若無眾生。不能成我暜賢行故。

疏 後三心。顯上二心離障。雖柔順護他而非諂。實為利益。故不誑。心無隱覆諂佞。故無險詖。險詖者。諂佞也。

*二別地行相。三佛子是名下。結說地相。

此菩薩於四攝中。利行偏多。十波羅蜜中。忍波羅蜜偏多。餘非不修。但隨力隨分。佛子。是名菩薩第三發光地。

疏 可知。

*二攝報果。三若以菩薩下。願智果。

菩薩住此地。多作三十三天王。能以方便。令諸眾生捨離貪欲。布施。愛語。利行。同事。如是一切諸所作業。皆不離念佛。不離念法。不離念僧。乃至不離念。具足一切種。一切智智。復作是念。我當於一切眾生中。為首為勝。為殊勝。為妙。為微妙。為上為無上。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。若勤行精進。於一念頃。得百千三昧。得見百千佛。知百千佛神力。能動百千佛世界。乃至示現百千身。一一身。百千菩薩以為眷屬。若以菩薩殊勝願力。自在示現。過於此數。百劫千劫。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。不能數知。

疏 此下諸地攝報。文皆分二初上勝身。後能以下。上勝果。果中一自分行。二復作是念下。勝進行。

鈔 勝進果中。經云。得百千三昧者。初地百。二地千。此為十倍。三地百千。即已百倍。四地億數。然其百千。已用中等數法。百百變之。方是一萬。若百萬為億。四地望三。亦是百倍。五地千億。已是千倍。六地百千億。若云百箇千億。亦是百倍。若總云百千億。則數難分。七地百千億那由他。則已有那由他倍。由有百千億箇那由他故。準僧祇品云。一百洛叉為一俱胝。此中等數。洛叉為億。俱胝為兆。次云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。阿庾多阿庾多為一那由他。自此已上。皆用上等之數。倍倍變之。故百千億箇那由他。已非心識思量之境。況八地云。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。九地云。百萬阿僧祇國土微塵數。十地云。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三昧等。此上三地。皆以剎塵當前一數。故難思中難思也。況一一地中。皆悉結云。若以殊勝願力。復過於此。百劫千劫。百千億那由他劫。不能數知。此約行布。況圓融耶。以登地難量。故畧寄數以揀湥淺。空中鳥迹。難可宣示。瓔珞亦云。初地一念無相法身。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。雙照二諦。心心寂滅。法流水中。不可以凡心識思量二種法身。況二地三地。乃至等覺地。但就應化道中。可以初地有百身千身萬身。乃至無量身等。釋曰。據此等文。寄其數量。非盡理說。

*第三重頌。

爾時金剛藏菩薩。欲重宣其義。而說頌曰。

清淨安住明盛心 厭離無貪無害心 堅固勇猛廣大心 智者以此入三地

疏 十八頌分五。初一頌起厭行分。

菩薩住此發光地 觀諸行法苦無常 不淨敗壞速歸滅 無堅無住無來往 觀諸有為如重病 憂悲苦惱惑所纏 三毒猛火恒熾然 無始時來不休息

疏 二有十二頌。頌厭行分。於中初二護煩惱行。

厭離三有不貪著 專求佛智無異念 難測難思無等倫 無量無邊無逼惱 見佛智已愍纏生 孤獨無依無救護 三毒熾然常困乏 住諸有獄恒受苦 煩惱纏覆盲無目 志樂下劣喪法寶 隨順生死怖涅槃 我應救彼勤精進

疏 次三護小乘行。

將求智慧益纏生 思何方便令解脫 不離如來無礙智 彼復無生慧所起 心念此慧從聞得 如是思惟自勤勵 日夜聽習無間然 唯以正法為尊重 國城財貝諸珍寶 妻子眷屬及王位 菩薩為法起敬心 如是一切皆能舍 頭目耳鼻舌牙齒 手足骨髓心血肉 此等皆捨未為難 但以聞法為最難 設有人來語菩薩 孰能投身大火聚 我當與汝佛法寶 聞已投之無怯懼 假使火滿三千界 身從梵世而投入 為求法故不為難 況復人間諸小苦 從初發意至得佛 其間所有阿鼻苦 為聞法故皆能受 何況人中諸苦事

疏 後七方便攝行。

聞已如理正思惟 獲得四禪無色定 四等五通次第起 不隨其力而受生

疏 三一頌。厭分及果。

菩薩住此見多佛 供養聽聞心決定 斷諸邪惑轉清淨 如鍊真金體無減 住此多作忉利王 化導無量諸天眾 令捨貪心住善道 一向專求佛功德 佛子住此勤精進 百千三昧皆具足 見百千佛相嚴身 若以願力復過是

疏 四三頌。頌位果。

一切眾生普利益 彼諸菩薩最上行 如是所有第三地 我依其義已解釋

疏 五一頌。結說。 三地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