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十八 夜摩天宮偈讚品

*第七力林菩薩。

爾時力林菩薩。承佛威力。普觀十方而說頌言。

疏 智了三種世間性相諸邊不動。故名力林。

一切眾生界 皆在三世中 三世諸眾生 悉在五蘊中 諸蘊業為本 諸業心為本 心法猶如幻 世間亦如是

疏 十頌顯佛離相真智。於中分三。初四徧明世間。次五雙遣世及出世。後一觀成利益。今初畧有二觀。初二偈攝末歸本觀。顯眾生世間空。後二緣生無作觀。兼顯器世間空。今初也。初二句。推假名眾生。不出三世。顯是無常。次二句。推三世眾生不出於蘊。顯無有我。次句蘊由業生。以明果空。顯非邪因。次句推業唯心。明心外無法。次句體心如幻。不離性空及與中道。如幻無性故。非有非無故。末句以本例末。則上五一如。皆展轉緣生故。

世間非自作 亦復非他作 而其得有成 亦復得有壞 世間雖有成 世間雖有壞 了達世間者 此二不應說

疏 二緣生無作觀中。初偈無作故緣成。後偈緣成即無作。

鈔 疏文有二。初總科。謂前偈上半無作。下半緣成。後偈上半緣成。下半無作。

疏 今初言不自他作者。通遣諸非。一約外道。非自性等作。亦非梵天等他作。但以虛妄。無業報故。廣如三論破。

鈔 非自性等作者。即明非自作也。外道宗計之盛。不出數論勝論。數論計自性能作。自性即冥諦能作。而我非能作者。但是知者。而疏言等。即等於我。我為能作者。即勝論師。次言亦非梵天等作者。且等取安茶論師所計。第一疏已明。自在。即塗灰外道所計。合上為共作。離上為無因。故但舉自作。四句已僃。但以虛妄者。即總破四句。四句之計。皆無業報。言廣如三論破者。不欲繁文。指廣有原。然三論皆破。百論廣破二宗。今取順非四句作苦。且依十二門論釋云。然自性一計。第一疏抄已廣破竟。衛世計我為自。今當更釋。即觀作者門。第十偈云。自作及他作。共作無因作。如是不可得。是則無有苦。長行以因緣門釋。則通小乘大乘等。次約破外道說。先總敘云。如經說。有裸形迦葉問佛。苦自作耶。佛默然不答。世尊。若爾。苦不自作者。是他作耶。佛亦不答。世尊。若爾。苦自作他作耶。佛亦不答。世尊。若爾者。苦無因無緣作耶。佛亦不答。釋曰。下論破有二意。一約性空。結云。如是四問。佛皆不答。當知苦則是空。第二約外道說。

疏 二約小乘。非同類因自作。亦非異熟因他作。以皆相待。無自性故。三約因緣相待。如十地論。及對法所明。

鈔 三約因緣者。十地在下。對法云。自種有故不從他。待眾緣故非自作。無作用故不共生。有功能故非無因。斯則以因為自。以緣為他。假因遣緣。假緣遣因。假無用以遣共。假有功遣無因。十地更廣。

疏 四約以因望果。中論云。自作及他作。共作無因作。如是說諸苦。於果則不然。此自他言。含於二意。一以果為自。以因為他。論云。果法不能自作已體故。二以因為自。以緣為他。此明不從因緣。無果待對故。離既不成。合亦不成。故論云。若彼此共成。應有共作苦。彼此尚無作。何況無因作。彼此即自他也。下半二意。一不礙緣成以遣無因。二非但不礙幻有。亦由有空義故。能成因果。是則不動真際。建立諸法。又非但說於苦。四種義不成。一切外萬物。四義皆不成。成壞之言。顯兼器界。

鈔 下半二意者。即經而其得有成。亦復得有壞。前意則上半性空。不閡下半緣成。即事理無閡義。後意由上性空。成於下半。即以有空義故。一切法得成。則是事理相成門。又非下。即是中論結例之言。成壞之言者。中論正約正報。今經意在雙含耳。

疏 後偈緣成即無作者。向約幻有雖言成壞。幻有即空。故不應說。是則不壞假名。而說實相。

云何為世間 云何非世間 世間非世間 但是名差別 三世五蘊法 說名為世間 彼滅非世間 如是但假名 云何說諸蘊 諸蘊有何性 蘊性不可滅 是故說無生 分別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 空故不可滅 此是無生義 眾生既如是 諸佛亦復然 佛及諸佛法 自性無所有

疏 第二五頌雙遣中。初半偈假徵。次半標答。次偈出體釋成。蘊是世間。緣成寂滅即出世間。故淨名經云。世間性空。即是出世間。一體說二。故云假名。

鈔 故淨名下引證。即不二法門品。第十二那羅延菩薩曰。世間出世間為二。世間性空。即是出世間。而於其中。不入不出。不溢不散。是為入不二法門是也。又思益第一云。五陰是世間。世間所依止。依止於五陰。不脫於世間。菩薩有智慧。知世間實性。所謂五陰如世間法不染。又云。五陰無自性。即是世間性。若人不知是。常住於世間。若見知五陰。無生亦無死。是人行世間。而不依世間。凡夫不知法。於世起諍訟。是實是不實。但是二相中。我常不與世。起於諍訟事。世間之實相。悉已了知故。與此大同。

疏 次二句徵蘊名體。世以蘊為體。蘊以何為體。次二句標答。上句答體。下句答名。應名無生五蘊。既云性不可滅。則顯前非事滅。

鈔 則顯前非事滅者。然滅有二種。謂理及事故。上出世間亦有二種。一約事出。謂地前為世間。登地為出世。此約事滅。由偈但云。彼滅非世間。則通二釋。以此文證。明非事滅。二者約。相名世。約性為出世。即今文意。即約理滅。合於淨名思益等經。

疏 次一偈。釋成空故不滅。亦非事在不滅。則知本自不生。是無生義。

鈔 則知等者。既言空故不可滅。是無滅義。而結云。此是無生義者。以無可滅故。是本自不生。即法自在菩薩曰。生滅為二。法本不生。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。是為入不二法門。

疏 後偈例出世間。顯智正覺世間。亦應緣無性。又證無性之理為自體故。

鈔 又證無性之理者。前約應身論無性。此約真身論無性。

能知此諸法 如實不顛倒 一切知見人 常見在其前

疏 末後一偈明觀益者。佛以實為其體故。見法則常見佛也。

*第八行林菩薩。

爾時行林菩薩。承佛威力。普觀十方而說頌言。

疏 照理觀佛而起正修。故名行林。

譬如十方界 一切諸地種 自性無所有 無處不周徧 佛身亦如是 普徧諸世界 種種諸色相 無住無來處

疏 十頌觀佛體相暜同德。於中分二。前七約喻顯修。後三見實成益。前中復二。初二地種無性暜周喻。喻佛無生徧應德。

但以諸業故 說名為眾生 亦不離眾生 而有業可得 業性本空寂 眾生所依止 普作眾色相 亦復無來處 如是諸色相 業力難思議 了達其根本 於中無所見

疏 後五業。相無依成事喻。喻佛難思現用德。於中二。三偈喻。二偈合。前中初一明業果互依。次偈明相依無性業不離生。故業性空。因業有生。故生無來處。後偈雙結難思。顯成真觀。若逆推其本。業復有因。卒至無住。無住無本。故無所見。無見之見。方了業空。

鈔 若逆推等者。前偈因業有生。即是順明。今明生依於業。業亦從緣。故云性空。已是逆推。言卒至無住。即淨名經意。彼逆推云。身孰為本。答曰。欲貪為本。又問。欲貪孰為本。答。虛妄分別為本。又問。虛妄分別孰為本。答曰。顛倒想為本。又問顛倒想孰為本。答曰無住為本。文殊師利。從無住本。立一切法。今經中三。竝攝在業。眾生即身。空寂無來。即無住本。

佛身亦如是 不可得思議 種種諸色相 普現十方剎 身亦非是佛 佛亦非是身 但以法為身 通達一切法

疏 二頌合中。初偈難思暜應。合上業果互依。次二句以互不相是。合互依無性。身若是佛。轉輪王等即是如來。佛若是身。正覺之心。應同色相。後二句結示真體。唯如唯智。合第三偈。難思達本。

鈔 身若是佛者。謂色相之身。即金剛經云。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。轉輪聖王。即是如來。後二句結示。三即如如。四即如智。

若能見佛身 清淨如法性 此人於佛法 一切無疑惑 若見一切法 本性如涅槃 是則見如來 究竟無所住 若修習正念 明了見正覺 無相無分別 是名法王子

疏 二有三偈明見實中。初頌見佛即了法。以見佛稱性。不疑同體故。

鈔 以見佛稱性者。三寶同體佛即是法。法即是眾。故經云。清淨如法性者。如即稱義。人信法性。難信法佛。故致如言。實則佛身即法性也。

疏 次偈見法即見佛。了法即性淨。知佛不住性相故。後偈明了正修行。照了無相。心寂分別。寂照雙流。故名正念。則從佛法生。是法王子故。又上三偈。初知離名為法。次知法名為佛。後知無名為僧。窮見三寶之實。

*第九覺林菩薩。

爾時覺林菩薩。承佛威力。徧觀十方而說頌言。

疏 照心本末。名為覺林。十頌顯於具分唯識。大分為二。前五約喻顯法。後五法合成觀。前中二。前二約事。後三約心。乍觀此喻。似前喻所作。後喻能作。細尋喻意。前喻却親。喻真妄依持。後喻心境依持。然依生滅八識。但有心境依持。而即如來藏心。故有真妄依持。以會緣入實。差別相盡。唯真如門。即前喻所顯攝境從心不壞相故。是生滅門。即後喻所明。存壞不二。唯一緣起。二門無 唯是一心。故下合中。但明心造。欲分義別。喻顯二門。是名具分唯識。

鈔 具分唯識者。已如上釋。正取真妄合成。以為具分。乍觀此喻等者。即揀刊定云。前二喻真妄心所作。以辨唯識。次二喻真妄心能作。以辨唯識。今言似者。大種異色。似畵師所作。然不離心有彩畵者。似能作也。則麤觀似爾。細尋不然。細尋已下。即顯正義。然依生滅下。弁二所由顯法相宗。但是心境依持。而即如來藏下。弁具二所以。於中先總。後以會緣入實下。別示二相。即以起信真如生滅二門為二義耳。存壞不二。唯一緣起。結歸蕐嚴。會緣入實。壞也。不壞相故。存也。二門無閡者。結歸起信依一心法。立二種門。故須具足二義。方名具分唯識。問。唯識第九。說其所轉依。有其二種。一持種依。謂第八識。二迷悟依。謂即真如。何以說言。然依生滅八識。唯有心境依持答。彼雖說迷悟依。非即心境持種。以真如不變。不隨於心。變萬境故。但是所迷耳。後還淨時。非是攝相即真如故。但是所悟耳。今乃心境依持。即是真妄非有二體。故說一心。約義不同。分成兩義說二門別。故論云。然此二門。皆各總攝一切法故。以此二門不相離故。廣如問明。及玄談中。

譬如工畵師 分布諸彩色 虗妄取異相 大種無差別 大種中無色色中無大種 亦不離大種 而有色可得

疏 今初二偈真妄依持。即真如門攝一切法也。初偈初句。總喻一心。次句喻隨緣熏變。成依他也。次句不了依他。故成徧計。第四句喻依他相盡。體即圓成。

鈔 初偈依持真妄者。含真含妄。有能有所。論云。所言法者。謂眾生心。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故下合云。心如工畵師。次句隨緣等者。起信論云。自性清淨心。因無明風動。有其染心。楞伽經云。藏識海常住。境界風所動。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。亦是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。次句不了等者。以經云。虛妄取異相故。故起信云。一切諸法。皆依妄念而有差別。若離心念。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第四句喻依他等者。以言大種無差別故。大種即喻真如。謂心體離念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從緣無性。即真如矣。又一二兩句。即不染而染。三四兩句。即染而不染。故有後偈。喻不即離。

疏 後偈喻依圓真妄。非即離義。上半不即。能所異故。大種中無色。身所觸故。色中無大種。眼所見故。又能造無異。畵色差別故。喻妄依真。能所異故。性無差別。相不同故。下半不離義。謂所造青等。離能造地等。無別體故。假必依實。同聚現故。喻妄必依真性。相交徹故。然大必能造色。非色能造大。喻妄必依真起。真不依妄生。故不云。然不離於色。有大種可得。

鈔 大種中無色身所觸故者。堅濕煖動。皆是觸故。言色中無大種眼所見故者。約顯色說。青黃赤白。眼之境故。直就法體。大種是觸。色即是色。若就根得。謂身及眼。又能造無異者。然取增勝。地多則黃。水多則白。火多即赤。風多則青。而堅溼煖動。共造於青。亦共造於黃赤及白。在能造邊。同一堅等。及所造邊。即有青等。故云能造無異。畵色差別故。喻妄依真下合。先合能所異故。亦應具言。真中無妄。聖智境故。妄中無真。凡所知故。從性無差別下。合上又能造無異等。假必依實等者。諸宗正義。堅等為實。色等為假。唯成實宗。色香味觸。實也。地水火風。假也。以其是數論弟子。後入佛法。尚順本師故。故智論云。精巧有餘。而明實未足。然大必能造色下。通妨。妨云。上非即中。既云大種中無色。色中無大種。今非離中。何不言大種不離色。色不離大種。答意可知。上明真妄依持。但取心中真如一門。對妄染說。

心中無彩畫 彩畫中無心 然不離於心 有彩畫可得

疏 後三約心者。喻於唯識心生滅門。於中初一亦明心境不即離義。

鈔 初一亦明心境者。對上真妄。故有亦言。然後三偈。亦似上二偈。此偈似前第二偈。以因不即離之便。故先明之。後二偈似前初偈。至下當知。

疏 上半不即。心中無彩畵。不可見故。彩畵中無心。無慮知故。喻能變所變。見相別故。下半不離。隨心安布故。喻離心則無境界相故。

鈔 見相別者。且順上喻。有知無知。以見分合心。有慮知義以相分合畵。無慮知故。以器世間。即是第八之相分故。喻離心者。三世所有。皆是一心作故。

疏 要由心變於境。非是境能變心。故云唯識。不言唯境。但云然不離於心有彩畵可得。不言然不離於畵而有心可得。

鈔 要由心變下。解妨妨一如前。答意亦爾。

彼心恒不住 無量難思議 示現一切色 各各不相知

疏 次一偈。喻能所變之行相。明畵師巧思不住。變態多端。所畵非心。誰相知者。法合彼心者真妄和合心也。恒言遮斷。不住遮常。如瀑流故。含一切種故云無量。相甚深細。名難思議。

鈔 次一偈喻等者。大同前喻。心如工畵師。分布諸彩色。第先明喻中。先釋上三句。所畵非心下。釋第四句。法合言真妄和合心者。揀異法相宗心。即起信云。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名阿賴耶識是也。恒言遮斷等。即唯識論。釋第八識初能變中。第九因果譬喻門。具云。恒轉如瀑流。論先問云。阿賴耶識。為斷為常。答云。非斷非常。以恒轉故。謂此識無始時來。一類相續。常無間斷。是界趣生施設本故。性堅持種。令不失故。轉謂此識無始時來。念念生滅。前後變異。因滅果生。非常一故。可為轉識熏成種故。恒言遮斷轉表非常。猶如瀑流。因果法爾。如瀑流水。非斷非常。相續長時。有所漂溺。此識亦爾。從無始來。生滅相續。非常非斷。漂溺有情。令不出離是也。含一切種者。即第三因相門。彼偈云。一切種相甚深細。即含二門。彼偈云。不可知執受處了。其了一字。即第五行相門。其執受處。即第四所緣行相門。其不可知。即能所緣。行相之內差別之義。論先問云。此識行相。所緣云何。即合問也。謂不可知執受處了。了謂了別為行相故。處謂處所即器世間。是諸有情所依處故。執受有二。謂諸種子及有根身。次論云。不可知者。謂此行相極微細故。難可了知。此明見分。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。外器世間量難測故。名不可知。故經偈云。阿陀那識甚深細。一切種子如瀑流。我於凡愚不開演。恐彼分別執為我。

疏 次句頓現萬境。下句喻所變境離心無體。

鈔 次句頓現者。亦即彼果相門。云異熟。論云。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。即通弁此識能變之義。此是第一能變。頓現萬境。故楞伽云。譬如明鏡。頓現萬像。現識處現。亦復如是。下句喻所變等者。以無體故。無可相知。故問明品云。諸法無作用。亦無有體性。是故彼一切。各各不相知。

疏 又常不住者。無住為本故。無量難思。總標深廣。下二句釋。示現一切。廣故難思。各不相知。深故難思。

鈔 又常不住下。上約法相。常不住言。是剎那生滅。今明不者。即是無義。常不住者。即常無住。無住即實相異名。故從無住本。立一切法。斯法性宗真心隨緣成萬有。故深廣難思。

譬如工畫師 不能知自心 而由心故畫 諸法性如是

疏 三一偈。重喻上來不相知義。謂非唯所畵之法自不相知。喻所變之境。無有體性。能畵之心。念念生滅。自不相知。故亦不能知於所畵。雙喻心境。皆無自性。各不相知。故言不能知自心。而由心故畵。又雖不知畵心。而由心能畵。喻眾生雖迷心現量。而心變於境。又由不能知所畵。但畵於自心。故能成所畵。喻眾生由迷境唯心。方能現妄境。又喻正由無性。方成萬境。故云諸法性如是。

鈔 能畵之心者。心雖慮知。今取生滅不住。故不能知。以前念已滅。後念未生。未生無體。能知前念。前念已滅。復無可知。前念亦不知後。前念已滅。無有能知。後念未生。亦無所知。能知之心既不自知。安能知所。雙喻心境下。合文可知。然釋此偈。總有四意。一明性空。以性空故。不能知自心。二又雖不知下。明雖性空。不碍緣起。三又由不能下。明由迷真起似。若悟自心。不造妄境。四又正由下。即以有空義故。一切法得成耳。云諸法性如是者。通結四意。然唯識論第一能變。有兩偈半。而有十門。上隨用已辨。今當具出。偈云。初阿賴耶識(即自性門)。異熟(二果相門)。一切種(三因相門)。不可知執受處(四所緣行相門了。五行相門)。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(六相應門)。唯捨受(七五受俱門)。是無覆無記(八三性門)。觸等亦如是(同上第八)。恒轉如瀑流(九因果譬喻門)。阿羅漢位捨(十斷伏位次門)。上十門。疏中已有。隨配可知。前後有此相當例可知。

心如工畫師 能畫諸世間 五蘊悉從生 無法而不造

疏 第二五偈合中。分四。初一偈合初二句。初句合最初句。心者。即總相之心也。下三句。合第二句。諸世間者。即諸彩色。此句為總。下出諸相。即蘊界處。故云無法不造。故晉譯云。造種種五蘊。正法念云。心如畵師手。畵出五彩。黑。青。赤。黃。白。及白白。故上文云。布諸彩色。畵手譬心。六色。如次喻地獄。鬼。畜。修羅。人。天。若言種種。則十法界五蘊等法。皆心所造。

鈔 心者。如前喻中已辨。第二句者。此句有二。一從能畵。即属上因。二從諸世間之言。即属於果。則上半是因能變。下半属果能變。故唯識云。能變有二。一因能變。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(即種子現行門)。此二習氣。俱名因變。此總辨也。論云。等流習氣。由七識中善惡無記。熏令增長。(三種子中。各生自現。除第八識不能熏故。)異熟習氣。由六識中有漏善惡。熏令增長。(除第七識。及無記者。非異熟因故。前是因緣。此增上緣也。)二果能變者。謂前二種習氣力故。有第八識生。現種種相。(即前二因所生現果。謂有緣法。能變現者。名果能變。種種相者。即是第八相應心所見分等也。)等流習氣為因緣故。八識體相。差別而生。名等流果。果似因故。(即現八識三性種子。各生自現。名等流果。所生之果。與能生種性是一果故。)異熟習氣為增上緣。感第八識。酬引業力。恒相續故。故云異熟。感前六識酬滿業者。從異熟起。名異熟生。不名異熟。有間斷故。即前異熟及異熟生。名異熟果。果異因故。釋曰。以五陰無法不造。皆異熟也。如次喻等者。謂黑即地獄。黑黑業報故。黃即中方。修羅非天。亦復非人。季孟間故。人白者。多善業故。天白白者。因果俱善故。九地當廣。則十法界五蘊者。謂六道四聖。四聖中。佛在後偈。二乘菩薩。攝在種種之中。既言無法不造。亦不揀二乘菩薩。更云等法者。以今經無法不造。三科萬類。皆心造也。

如心佛亦爾 如佛眾生然 應知佛與心 體性皆無盡 若人知心行 普造諸世間 是人則見佛 了佛真實性

疏 次二頌。合前初偈下半。於中二。初一舉例以合。由成前諸言。謂如世五蘊。從心而起造。諸佛五蘊亦然。如佛五蘊。餘一切眾生亦然。皆從心造。然心是總相。悟之名佛。成淨緣起。迷作眾生。成染緣起。緣起雖有染淨。心體不殊。佛果契心。同真無盡。妄法有極。故不言之。

鈔 然心是總相者。法界染淨萬類萬法。不出一心。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故名總相。餘染淨二緣。各属二類。然總說十法界中。六道為染。四聖為淨。佛果契心下。釋其下半。上有三法。而但說心與佛二法無盡。不言眾生者。謂眾生有盡故。心即總心。以真為體。本自不盡。佛果契心。始本無二。同一圓覺。故亦無盡。迷真起妄無始有終。不言無盡。然其佛果契心。則佛亦心造。謂四智菩提。是淨八識之所造故。若取根本。即淨第八。若依真諦三藏。此佛淨識。稱為第九。名阿摩羅識。唐三藏云。此翻無垢。是第八異熟。謂成佛時。轉第八成無垢識。無別第九。若依密嚴文具說之。經云。心有八識。或復有九。又下卷云。如來清淨藏。亦名無垢智。即同真諦所立第九。以出障故。不同異熟。為九有由。又真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。第九阿摩羅識。三藏釋云。阿摩羅識。有其二種。一者所緣。即是真如。二者本覺。即真如智。能緣即不空藏。所緣即空藏。若據通論。此二竝以真如為體。釋曰。此二即起信一心二門。本覺在生滅門。一心即真如故。故論云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真如。無論八九。俱異凡識。即淨識所造四智三身等。

疏 若依舊譯云。心佛與眾生。是三無差別。則三皆無盡。無盡即是無別之相。

鈔 若依舊下。二會晉譯。則三皆無盡。而二經互闕。唐闕眾生。晉闕無盡。故有第三。別更立理。

疏 應云。心佛與眾生。體性皆無盡。以妄體本真。故亦無盡。是以如來不斷性惡。亦猶闡提不斷性善。

鈔 應云下。是第三也。若取圓足。合如是譯。則三事皆具無差之相。又得顯明。以妄體下。出妄無盡之由。是以如來下。引例證此。即涅槃經意。天台用之。以善惡二法。同以真如而為其性。若斷惡性。即斷真如。真不可斷。故云性善不可斷也。佛性即是真實之性。真實之性即第一義空。如何可斷。性惡不斷。即妄法本真。故無盡也。

疏 又上三各有二義。總心二者。一染。二淨。佛二義者。一應機隨染。二平等違染。眾生二者。一隨流背佛。二機熟感佛。各以初義。成順流無差。各以後義。為反流無差。則無差之言。含盡無盡。

鈔 又上三下。第四別開義門。則却收晉經以為盡理。謂唐經無盡。但得二法。又唯約淨。次言三皆無盡。又遺有盡之義。今云無差。盡與無盡。俱無差也。亦顯染淨本無差矣。言心總二義。一染。二淨者。淨即自性清淨。染即本來之染。染淨無二。為一心耳。言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者。眾生本有染故。隨流背佛。佛隨其染。豈相違耶。逆流例此。

疏 又三中二義。各全體相收。此三無差。成一緣起。上約橫論。若約一人。心即總相。佛即本覺。眾生即不覺。乃本覺隨緣而成此二。為生滅門。下半此二體性無盡。即真如門。隨緣不失自真性故。正合前文。大種無差。若謂心佛眾生三有異者。即是虛妄取異色也。

鈔 若豎說者。於一人上。即有三法。即觀行之人。宜用此門。

疏 後一偈。反勢合。謂妄取異色。則不知心行。若知心行。暜造世間。則無虛妄。便了真實。即正合大種無差。兼明觀益。

心不住於身 身亦不住心 而能作佛事 自在未曾有

疏 三一偈有二義。一雙合前真妄心境不即離義。上半合前二三偈之上半。即前互無不即之義。心即能變及心體故。身即所變。謂有根身。是識相分。及性之相故。下半雙合前兩偈下半不離之義。謂雖不相住而依心現境。依體起用。作諸佛事。體用不礙。為未曾有。

鈔 上半合前二三偈之上半者。心不住於身。卻是色中無大種。身亦不住心。即大種中無色。此合第二偈上半也。若合第三上半。云心不住於身。即彩畵中無心。身亦不住心。即心中無彩畵。心即能變者。心境依持中心也。及心體故者。即真妄依持中真也。

疏 二又將合前第四偈。謂上半合前恒不住義。及各不相知。而能作佛事。合示現一切色。自在未曾有。合無量難思議。為兼此義。不以互無言之。而言不住。譯之玅也。晉經但云。心亦非是身。但得前文互無之義。

鈔 為兼此義等者。美斯經也。若不合第四偈。但合第二三偈。應云。心中無有身。身中無有心。即互無之言也。則不顯於彼心恒不住義。然不相住。與恒不住。義則小異。文則兼之。若將此不住同前不住者。以心念念滅故。不能住身。身念念滅。安能住心。思之可見。

若人欲了知 三世一切佛 應觀法界性 一切唯心造

疏 末後一偈結勸。即反合前畵師不知心喻。若知心常畵妄境。觀唯心造。則了真佛。上半有機。下半示觀。然有二釋。一云。若欲了佛者。應觀法界性上一切差別。皆唯心作。以見法即見佛故。二觀法界性是真如門。觀唯心造即生滅門。是雙結也。又一是真如實觀。一是唯心識觀。大乘觀要。不出此二。觀此二門。唯是一心。皆各總攝一切法盡。二諦雙融無礙一味。三世諸佛證此為體故。欲知彼者。應當觀此。既為玅極。是以蹔持。能破地獄。

鈔 是以蹔持者。即纂靈記云。文明元年。洛京人。姓王名明幹。既無戒行。曾不修善。因患致死。見被二人。引至地獄。地獄門前見有一僧。云是地藏菩薩。乃教王氏誦一行偈。其文曰。若人欲了知。三世一切佛。應當如是觀。心造諸如來。菩薩既受經偈。謂之曰。誦得此偈。能排地獄之苦。王氏既誦。遂入見閻羅王。王問曰。有何功德。答。唯受持一四句偈。具如上說。王遂放免。當誦偈時。聲所及處。受苦之人。皆得解脫。王氏三日方蘇。憶持此偈。向空觀寺僧定法師說之。參驗偈文。方知是舊蕐嚴經第十二卷。新經當第十九。夜摩天宮無量菩薩雲集說法品偈。

*第十智林菩薩。

爾時智林菩薩。承佛威力。普觀十方而說頌言。

疏 鑒達諸佛。迴超色聲。心言路絕。故云智林。頌顯此德。

所取不可取 所見不可見 所聞不可聞 一心不思議

疏 十頌分二。初一標章。後九解釋。今初。若準晉本。第四句云。所思不可思。則四句皆標章。今經則上三句標章。第四句總結。謂標章遮過。令不依識。明佛三業。非凡境故。第四總結顯德。示智入門。謂若了唯一真心。言思斯絕。則合菩提之體。故梵本第四句云。於不思何思。即是以一真心而成三業。三業不離一真。形奪相融。不可以一多思也。又非唯佛之三業同一真心。亦與觀者真心。非異非一。故難思議。若能離於思議。則終日見聞。亦無所見聞矣。

有量及無量 二俱不可取 若有人欲取 畢竟無所得 不應說而說 是為自欺誑 己事不成就 不令眾歡喜

疏 後九別釋中。即分三別。初二釋不可取。次四釋不可見。後三釋不可聞。今初也。初半偈奪以正釋。後一偈半。縱以生過。然有量等。實通三業。為對下二。且就智明。有如理智。不可言量。有如量智。不可言無。又一智即是一切智故。眾智所用。不相雜故。後縱中。初半縱其令取。必無果利。後一偈顯取之失。夫說法者。當如法說。法無所得。而欲取得。心計有說。執石為寶。是謂自欺。理無謂有。是為自誑。終不契理。故云己事不成。汙他心識。故不令眾喜。又以量無量取。則墮斷常。自損損他。故皆不可。

有欲讚如來 無邊妙色身 盡於無數劫 無能盡稱述

疏 第二有四偈。歎佛色身深奧。釋不可見章。文分為二。初一法說。後三喻況。今初。非色現色。故稱為玅。物感斯現。是曰無邊。又色即是空故。邊即無邊。又淨識所現。空色相融故。身分總別。乃至一毛。皆無邊量。攝德無盡。具上三義。豈可以盡言。

譬如隨意珠 能現一切色 無色而現色 諸佛亦如是

疏 次三喻中分二。初一摩尼隨暎喻。喻佛地實無異色。隨感便現。故言無色而現色。喻全似法。故但合云。佛亦如是。

又如淨虗空 非色不可見 雖現一切色 無能見空者 諸佛亦如是 普現無量色 非心所行處 一切莫能覩

疏 後二偈淨空現色喻。喻佛法身。體非是色。能現麤妙一切諸色。初偈喻。後偈合。四句對前。但二三前却。此是分喻。故委合之。以空但不可眼見。而可心知。佛所現色。心行處絕。故為分喻。心眼尚不能見。況肉眼哉。此即見中絕思議也。問。二喻豈不違經。上云有無邊玅色。今云非色無色耶。亦違諸論。佛有玅色。為增上緣。古德云。若約初教大乘。義如前說。若實教大乘。佛地無此色聲麤相功德。但有大智大悲大定大願諸功德等。然諸功德等。竝同證真如。若眾生機感。即現色無盡。既無不應機時。故所現色。亦無斷絕。此以隨他為自。更無別自。約此為有。故云無邊玅色。今約自說。不約隨他。故云無色非色也。亦可前喻初教。後喻實教。

鈔 古德云下。賢首答。後有云。若爾下。苑公破。然上二解下。今疏會釋。

疏 有云。若爾。彼能現體。為有無耶。十蓮蕐藏塵數之相。皆示現耶。八地七勸。言佛色聲。皆無有量。寧不違耶。若執佛果。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者。無漏蘊界。窮未來際。徧因陀羅網。皆非實事。亦違涅槃。滅無常色。而獲常色。然上二解。各是一理。竝符經論。今當會之。攝末從本。唯如如智。自受用色智所現故。攝相從性。但有如如。既所現即如。何妨玅色。故有亦無失。然如外無法。何要須現。萬法即如。如即法身。更何所現。故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。於理未失。如色相即有無交徹。苦定執有無。恐傷聖旨。故今二喻。前後相成。摩尼現色。但云無色。無即但是無他。非無自體。淨空現色。既云非色。非即非其自體。不獨無他。前喻自受用身。後喻法身。此二不二為佛真身。故下經云。佛以法為身。清淨如虛空。所現眾色形。令入此法中。

雖聞如來聲 音聲非如來 亦不離於聲 能知正等覺 菩提無來去 離一切分別 云何於是中 自言能得見 諸佛無有法 佛於何有說 但隨具自心 謂說如是法

疏 第三三偈釋所聞不可聞中。初約應聲。緣感便應。離相離性。故聲非如來。應不差機。非聲之聲。故云不離。故以聲取是行邪道。若離聲取未免斷無。

鈔 故以聲取者。結成上義。上句即金剛經意。若以色見我。以音聲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見如來。後句即兜率偈讚意。故偈云。色身非是佛。音聲亦復然。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。天鼓無心。出現當辨。

疏 次頌約體釋。湛然不遷。心離分別。尚非心見。安可耳聞。猶如天鼓。無心出故。此即聞中不思議也。後偈釋疑。疑云。為是有法不可聞耶。為是無法不可說耶。上半順後句答。次疑云。若爾。何以現聞教法。下半釋云。但自心變。非佛說也。若依權教。此約有影無本。然本影相望。通有四句。若依此宗。果海離言。故無有說。用隨機現。謂如是說。而此本質。亦是自心。餘如懸談中說。

鈔 若依權等者。本影四句。即如玄談若依此宗。四句皆用。知一切法。即心自性。故質亦自心。

論 初頌已下。有十叚經。明十行之中。各申自行決門因果分。已下如名之義。各歎當位所行之法。達名知法。可知。 夜摩天宮偈讚品竟。